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法盲變身為立法者的荒謬

◎ 二弄

台灣的立法院近期上演了一幕令人啼笑皆非的戲碼,一群高學歷的立法委員,在法律與憲政原則上展現出令人咋舌的無知。這些自詡為高知識份子的立委們,包括擁有康乃爾法學博士學位的黃國昌在內,卻在立法與憲法解釋上顯露出深深的法盲色彩,展現在行動上就是在製造一場憲法與法學上的災難,這對台灣法治社會是一大諷刺。

這些立委推動的所謂「立法院改革」,包括擴大立法院的聽證權、同意權以及新增藐視國會罪等,表面上看似加強立法院的功能,實則缺乏充分法源支持,逕自擴張立法權力,不僅違背憲法權力分立的基本原則,更可能導致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的嚴重失衡。

這群立委的行為,被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為「毀憲亂政」,柯建銘提出四點論證,詳細指出所謂改革措施的違憲之處,遺憾的是,似乎未能喚醒這些立委的法律良知。相反的,他們還自詡為立法改革的先鋒,完全罔顧法律與憲政的基本原則。

這些立委在處理兩岸關係問題時的法盲行為也令人擔憂。例如,針對交通部觀光署暫停旅行社組團赴中國旅遊的決定,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等人質疑其法源依據,卻忽略這是台灣為保護國家利益和主權所採取的反制措施。對於如何運用法律保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認識,他們顯然也是極為缺乏。

這讓人質疑,台灣的立法院到底需要什麼樣的立法委員?是那些只懂得用學歷來裝飾自己,但在法律和憲政原則面前卻一竅不通的「高知識法盲」?還是那些真正懂得尊重法律、以憲政原則為行動指南,並為人民謀福祉的負責任立法者?

台灣作為一個法治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應具備基本法律素養和憲政觀念。立法院不能容忍法盲妄為,更不應成為高學歷法盲的避風港。台灣的民主法治建設需要的,是那些真正懂法、識法、尊法的立法委員。只有這樣,台灣的法治社會才能健康發展,立法院的改革和立法工作才能真正符合憲法精神和人民的期待。

(作者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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