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民眾收視權益何在?

■高智芳

有線電視媒體頻道開放後造就了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蓬勃發展,這讓整個媒體產業結構有了重大的改變,觀眾可以欣賞到更專業及多元化的節目,表面上看起來觀眾好像是最大贏家,但事實上因為媒體的競爭增加,使得媒體不得不以營利的目的為優先才顧到消費者的收視權益,同樣都是付費,台灣的民眾卻不能享有同等的收視權。

拿前一陣子發生的職業運動比賽轉播權來說,在今年職棒開打之初炒的沸沸揚揚的轉播權利金事件來說,ESPN頻道以高於其他球團與緯來簽訂的權利金與興農球團簽下該球隊的比賽轉播權,事件報導開來造成大家的錯愕,也讓即將開打的職棒蒙上一層陰影,許多球迷都對能否順利欣賞到新球季的比賽都充滿不確定感,不管最後事件是否圓滿解決,相信對該頻道的形象都有損害。

最近台灣民眾期待的一場比賽 - 台灣選手登板美國職棒大聯盟的舞台初賽,同樣地,我們希望可以透過電視轉播欣賞到在外打拚的同胞實現夢想,可是希望又落空了,又似乎是同樣的問題,轉播的權利金太高,無法負荷。相同的劇本一再出現,觀眾變成了最弱勢的族群,付費是為了可以欣賞到精采有水準的比賽,不過現在連最基本的收視權都沒有,觀眾不就是媒體生存最根本的依靠嗎?媒體人何時才能重視到觀眾的收視權?

(作者為世新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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