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吳誠文/大學憑什麼享有學術自由(上)

我要強調台灣的大學享有學術自由,如同先進的自由民主國家,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圖為台大校園。(資料照)

吳誠文/南臺科技大學校長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我再度受邀到台灣IC設計學會(TICD)主辦的「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暨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研討會」演講。同樣在高雄這個演講廳,十年前我談的是為什麼學生不念博士班(台大校友雙月刊第八十九期),這次討論的主題則是環境永續與未來產業。因為對象是教授與研究生,我也談到了我對未來大學教育的看法。

十年光陰悄悄溜走,雖然這期間,教育部與國科會(科技部)配合各大學呼籲而陸續提出了許多資助博士生就學的誘因,力道越來越強,但是看起來博士班仍普遍乏人問津。十年來我的看法也沒有改變:「學生念博士班的動機如果與教授收博士生的動機有落差,有能力彌補落差的是教授而不是學生。」我認為學生不念博士班的主要理由是,博士班修讀的過程及結果與他們學習目標及生涯發展的期待有落差。大學教授享有學術自由,可以自主指導博士班學生,因此如果發現師生的生涯發展目標有落差,可以主動調整自己,協助學生達成他們的學習與發展目標,畢竟學生發現有落差時也只能望洋興嘆,不如歸去。在學術自由的環境下,如果教授協助學生達成他們的學習與發展目標卻妨礙了自己的生涯發展目標,有可能是本身不適合從事教職,也有可能是與教授人事相關(薪酬、升等、獎勵等)的評量系統有偏差。

在大學裡,學生的學習與生涯發展目標不相容於教授的生涯發展目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大學應該深切反省,提出改善之道。大學既然要求自治,不應該被動期待外界(政府)來解決自身問題。教授本身不適合從事教職的狀況毋庸贅言,但如果是人事相關系統不利於教授指導學生達成他們的學習目標,教授應該合力改善該系統,這才是大學自治的精髓。如果教授們放任這個問題一直拖延無力解決,除非是政府干預,違反憲法學術自由的保障,否則就只能自己承認台灣的學術界水準如此而已,開創未來造福人類的能力不足,也難以期待培育出本土的諾貝爾獎得主了。我今年二月一日從清華大學退休,退休前雖然長期兼任行政工作,但是指導博士生進行研究工作從未間斷,也一直把博士生發展「獨立究、開創知識、領導團隊、貢獻社會」能力的學習目標放在首位,因此一直能得到學生的信賴。我相信有許多教授也跟我一樣,努力想要改善這個系統。以前大家不滿於現狀,認為都是政府的責任,現在應該慢慢要解,在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前提下,是大學教授自己要合力提出自我改善之道,以及需要政府協助之處。

我要強調台灣的大學享有學術自由,如同先進的自由民主國家,是受到憲法保障的。為保障學術自由,政府必須接受並承認大學自治,特別是在教學、研究與學習相關的範疇內。保障學術自由,就是保障知識創造與知識傳遞不受行政框架的限制。為什麼只談大學?因為有別於中小學老師以傳授既有知識為主,大學教授既要傳授知識也要開創知識。為了增進社會福祉,大學傳授的知識日新月異,所以大學教授必須要做研究。學術研究與知識開創沒有極限,學術評量只能仰賴學界同儕互評,以行政手段設定框架與追求學術卓越互相抵觸,所以大學享有學術自由。不過大學教授也應了解,大學享有學術自由必須社會認同,其前提是「追求學術卓越、遵循學術倫理、實行同儕互評」,這三項都是大學自治下必須自主實踐的,凡事要求教育部訂定「母法」是違背大學自治精神的。大學如果不能實踐這三項前提,其實是有愧於社會國家保障其學術自由的,這也是造成師生的生涯發展目標有落差的主因。

舉例而言,大學教授不依據嚴謹的國內外同儕互評機制,卻簡化為以發表論文篇數決定其可以獲得的各種獎勵與名位,進而制定以增加教授發表論文篇數為目標的碩博士學位修讀辦法,也就是以各種冠冕堂皇之詞合理化論文發表篇數為畢業門檻,這種做法目前在各大學的院系所仍比比皆是,其實是違背社會期待的,更讓學生反感。(待續)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台大校友雙月刊/二○二三年十一月號;NTU Alumni Bimonthly No.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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