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勿把《少事法》當成代罪羔羊

◎ 黃聖峰

日前一名國中生遭同校生刺殺身亡的新聞,對台灣社會造成強烈的衝擊,社會各界紛紛對這起事件進行分析,期盼能找出造成這起悲劇的成因及其解決方案。

其中有一篇題為〈國中生之死 兒少修法方向是保護了誰?〉,發表在「自由廣場」的文章引起筆者注意。

該文除列出《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內容外,並認為修法內容「忽視了近年犯罪集團大量吸收在學少年,造成學校管理及社會治安之難題」,且在文末提到「應讓孩子知道如何趨吉避凶、明哲保身」。

該文似乎認為此次校園喋血事件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少事法》修法方向錯誤導致對兒少的保護不足,於是,父母要開始教孩子明哲保身、自求多福了。如果這個解讀是正確的,則該文論點恐怕有待商榷。

直言之,這起凶殺案其實是犯罪行為人為了「替乾妹出氣」、展現義氣、男子氣概而刻意「逞兇鬥狠」的結果。而當腦血上衝的犯罪行為人已經打定主意要「讓他死」的時候,就算少事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直接交由普通刑事法庭處理,恐怕也無法阻止憾事發生。

其次,該文認為修法忽視「近年犯罪集團大量吸收在學少年」的狀況。但黑社會勢力滲透校園的狀況其實一直都存在,此問題既不是在《少事法》修法後才出現,也沒有因為修法而變得更加嚴重。事實上,過去《少事法》那種一旦少年出現某些行為就將其認定為「犯罪預備軍」,直接解送少年法庭處理,讓青少年在校園內、同儕或親友間直接「社會性死亡」的作法,反而更容易讓僅稍微偏航的少年被犯罪集團吸收。

《少事法》既不是魔法也不是萬靈丹。無論《少事法》的內容為何,修改成什麼樣子,父母都有義務教孩子保護好自己。而若大家真心想解決「犯罪集團吸收在學少年」的問題,大家一起同心協力,妥善運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做好打擊犯罪集團的工作才是釜底抽薪之計。

讓犯罪少年為其犯行負責當然是有必要的,但請別忘了,建構出當前社會,從而必須為其衍生的一切負終局責任的,是成年人,不是少年。

(作者從事自由業,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國際法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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