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平議服儀規定

◎ 林政武

每年寒流過境那幾天,新聞一定都會報導某某學校師長,禁止學生外穿保暖衣物,進而處罰學生,而遭到學生投訴,最後的結果一定是校方出來道歉,並承諾改善。今年也不意外,新北市樹林高中被學生投訴,服儀不合規定,被校方處罰作開合跳,根據教育部最新服儀規定,學校無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生可於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唯須可辨識身份之穿搭為原則。也就是說,學生只要身上有其中一件是校服或班服,不管溫暖或寒冷,這樣的穿著都是符合服儀規定的。

放眼各級學校的學生服儀,可說五花八門,有學生下半身穿運動短褲,上半身穿制服,多年前有某校男生穿裙上學,基於兩性平權跟學生身體自主…等原則,校方見學生穿著不合時宜的服儀,比如便服日女生穿短裙,容易曝光,師長只能用道德勸說代替處罰,並必須注意言詞,不能讓學生感到不舒服,否則被學生投訴,一定是道歉收場。

筆者不覺得這樣不好,畢竟學校制服跟外套,不管是舒適性或保暖程度,對學生來說都不是很舒服。重大集會活動,在師長的要求下,學生也都能配合統一服裝。教育從過去的填鴨死背走向多元活用,學生服儀也從統一整齊過渡到彈性自主,只要不傷風敗俗,我們都應該尊重學生的服儀自主,更何況在體罰零容忍已經立法通過多年,竟然還有老師會用服儀不合規定去體罰學生,簡直匪夷所思。

說個笑話:「老師升旗時對全班做服儀檢查,指責某生滿頭黃毛,要依校規處罰,同學舉手解釋該生的髮色是天生的,老師回應,規定就是規定,回去把他染成黑的。」許多規定本就不合理或不合時宜,老師應與時俱進,反思規定的背後到底有無教育意義,而非一味用過去成長經驗,套用在學生身上,天寒地凍,因為學生服儀不合規定就處罰做開合跳,我若是該生家長也會非常心寒。

(現職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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