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儲能設施到大家受益

◎ 林基興

最近,在苗栗縣公館鄉,能源業者設置儲能場,引發地方抗爭。政府要求業者舉辦說明會,因用地是乙種工業區,應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第3項規定,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經縣府審查核准後始得設置。但民眾有安全疑慮而遭否決。

歷史果然一再重演:今年三月,在高雄鳳山區,業者建置儲能設施,但民眾擔心「萬一發生事故會殃及周遭住家」,議員甚至威脅說「家門口有個定時炸彈,你們居住安心嗎?不撤場絕不罷休。」

最近,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要求擺脫化石燃料,以在本世紀中葉達成淨零排放,各國在2030年底前將風與光等再生能源增為目前3倍。

但因再生能源的間歇性,就需儲存電力設施輔助。儲能裝置已逾兩百年,包括大眾熟悉的家電或工商用等電池,其硬體安全性一再經檢驗與改進,應無問題。若公共設施有安全疑慮,則應要求符合國家安全規範,也監督其設計建造與執行,而非阻擋。對於附近居民,社會可提供相應的福祉,例如,綠地或公園等設施。但諸如「本地發電本地用、外地不能用」的狹隘心態,並不可取,因每個設置地均揚言「本地發電本地用、外地不能用」時,即弄得社會分裂,無法共享分工合作之福。

之前,經濟部與台電向業者說明,「儲能」交易平台的採購目標量為1,000MW,又有後續加量,請業者不要擔心等。國家需要儲能,業者也看到。但關鍵點是民眾的設施安全疑慮,需要政府公權力出面解決,包括學者專家共同說明其安全性,就如諾貝爾生醫獎得主雅蘿(Rosalyn Yalow)強調,民眾需要了解「無害、可忽略的風險」觀念。經濟部與台電不能要求業者自行開說明會與取得居民同意(「打通任督二脈」),在當前社會氛圍下,是不可能的任務。

台灣地狹人稠,不是設在我家旁就是在你家旁。請大家敞開心胸而持「服務社會之公益心」,則你我均受益。

(作者為大學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