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專利法修正案 恐削弱台灣研發能量

◎ 王雅萱

目前待審議的行政院版本專利法修正案(下稱草案)將「創新是否值得國家保護」的訴訟,由行政訴訟程序改採為準用民事訴訟程序,將削弱台灣的研發能量及智慧財產保護之公益性:

一、對企業的影響:專利制度是為了鼓勵企業創新、扶持企業深耕,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然草案中,國家維護公益的角色模糊不清、「創新是否值得國家保護」的訴訟恐完全由資金多寡論輸贏,使廣大的中小企業難以生存,台灣充滿活力之研發能量及競爭力恐不復存在。而且,在行政審議階段,智慧局須用一.五~五倍人力處理少數具爭議案件,嚴重排擠處理專利申請案的時間效能,影響台企在國際競爭中之布局時效,即便大型企業也無法倖免。

二、對有技術背景的專門執業人員的影響:專利師在大學所受的專業訓練都與研發人員相同,且區分為擅長機械、電子、化工、半導體、生技醫藥等領域的專利師。因此企業須仰賴有技術背景的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透過文字主張發明人的創新應受保護的範圍,進而協助企業守護研發成果。然草案未衡量有技術背景的專門執業人員的重要性、使有技術背景的專門執業人員可能被排除在「創新是否值得國家保護」的爭辯程序外,此為專利制度的嚴重倒退,讓上述中小企業難以生存的困境雪上加霜。

三、對智慧局的影響:該局人力將嚴重不足。筆者認為,智慧局作為判斷「創新是否值得國家保護」的權責機關,係以行政資源守護社會創新的公益,草案卻使智慧局須耗費大量人力學習並進行私權爭執的民事訴訟攻防,難認同是善用資源、守護公益的修法方向。

草案走向不應犧牲企業及台灣競爭力,因此全台灣已有過半數的專利商標事務所連署反對,建請行政、司法及立法機關在守護現有成果的基礎下,依據國情選擇更適合台灣的制度。

(作者為專利師公會前任監事、專利師連署團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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