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法規面評議 馬文君國有農地之合法性

◎ 葉昱呈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居住的埔里鎮歐式豪華莊園木屋,蓋在國有農地(都市計畫農業區),經南投縣政府證實為沒有建築執照的違建,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通知當事人申請補照,究竟馬文君的木屋可否補照?農地是否符合農用規定?筆者謹就法規面分析如下: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而農民之認定,依規定申請人若不具農保(或農漁會之會員)資格,應檢附連續二年內每年之農業生產佐證資料(每一分地每年的銷售農產品金額至少三萬六百元以上),另依同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扣除農舍用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換言之,興建農舍的建築面積只能佔整筆農地面積的百分之十,其餘皆須從事農業生產使用,始為合法。但從空照圖觀之,該筆國有農地並未作農業生產使用,不符合上述申請農舍資格,即無補照之可能性。

再者,興建農舍之目的是因農業經營需求,而非作為住宅(或別墅)用途,否則即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九條及《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馬文君承租之國有農地,除木屋、圍牆(籬)不合法之外,其他如玻璃屋、庭園景觀、木棧步道等皆非屬於農業設施,農地未作農業使用,顯然已違反上述《農業發展條例》及《都市計畫法》規定。

(作者為前農政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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