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讓3%或讓6%的辨識

◎ 莊宇森

馬英九、國民黨、民眾黨三方所推派的民調專家漏夜開會,以民調決定總統副總統正副手人選。經過5個半小時以上漫長討論,因民眾黨方面主張3%,國民黨方面主張6%,直到11月18日凌晨2點都無法達成共識而導致破局。最後,僅有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馬辦推薦的代表陳陸輝、國民黨推薦的代表莊伯仲三人都簽字,民眾黨推薦的代表關智宇拒絕簽字。

根據三位民調統計專家檢視,在9份民調中,有下列2項重大歧異:

其一,民眾黨推薦的代表認為3份有問題應排除不計,國民黨推薦的代表認為這3份沒有問題應列入採計,這3份民調是否列入採計,雙方未達成共識。

其二,依統計誤差計算,「侯柯配」對「柯侯配」為五比一。但民眾黨推薦的代表則認為,應以柯文哲主席一直以來主張的3%計算,而應為三比三。

關於其中3份民調是否列入採計?或許並非本次民調的重點。本次民調重點在於所謂的「讓3%」,究竟是「讓3%」還是「讓6%(± 3%)」?誠如國民黨智庫執行長柯志恩所言「學過統計學都知道,誤差範圍就是正負3%」,但所謂的「讓3%」是統計學上的用詞嗎?如果是,所謂的「讓3%」當然就是「讓6%(± 3%)」;但如果不是,則所謂的「讓3%」就真的是「讓3%」,而不是「讓6%(± 3%)」了。

依吾人之所知,所謂的「讓3%」並不是統計學上的用詞,而係一般民間用語,例如:我們常聽說「A讓B 10,000票」,當然不是指「A讓B ± 10,000票(即20,000票)」!故所謂的「讓3%」應如何解釋,應不言可喻。且在馬前總統所主持的協調會所達成的6點結論中,並未加以定義「讓3%」即是「讓6%(± 3%)」,直接使用「統計學上的誤差範圍」來定義所謂的「讓」,是否得宜?恐有疑義。

(作者是世新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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