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ESG成顯學 具體實踐別淪空談

◎ 陳文卿

現在包括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三大面向的「ESG」已成顯學,可是對民眾而言,卻大多無感。因ESG是針對企業團體,做好環境保護、強化公司治理本就是該做的事啊。前者有政府環保法令及國際公約規範,後者有公司董監事會監督,而社會責任(S)部分似較無約束力。

而當「減碳」已成為生產成本後,企業可能會將減碳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對消費者而言似乎不是件好事。民眾真正關心的應是,企業如何善盡社會責任(S)。但這一塊,似乎常被企業忽略了,或者往往僅提出概念性的說詞,更缺乏量化指標。甚至僅做些表面性的淨灘、睦鄰措施,拍張照片就交代過去。筆者曾看到某化工廠排放污染而常被民眾抗議,很明顯的社會責任是不及格的。而工廠負責人雖承諾將改善,並說他們有做ESG,讓人啼笑皆非。ESG若淪為表面文章,就可能像ISO一樣,各公司都建立ISO品質管理系統,但卻僅是一份洋洋灑灑的中英文報告書,放在檔案櫃裡,或者說一套做一套。

ESG論述的報告,談的多是在三大面向應有哪些作為(what),但卻缺乏行動方案(how),往往落於空談。筆者的淺見是,必須從G下手,具體陳述公司將如何去實踐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不能互相抄來抄去,而必須提出企業確實能做到且可查核的作法。

或許,金管會提出綠色金融的概念,將ESG的實踐作為納管指標,是可讓其落實的保證。但目前僅針對資本額逾廿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如何落實到各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甚至政府機構等,也是應思考的地方。

(作者為台灣資源再生協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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