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恢復特偵組 徒惹政治風暴且干預司法

◎ 李慶義

民國九九年政黨輪替後,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在二審臺高檢及各高分檢設特偵組,專辦重大黑金案件,初雖頗具成效,但後即引發一、二審檢察官間的嚴重歧見,及辦馬總統特別費案件的檢察官,違反辦案程序等爭議。

之後於一○五年,修法在最高檢設特偵組,職司高階人員的重大貪瀆案件,其檢察官並得行使各審級檢察官的職權,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

但設立特偵組後,接連兩任的檢察總長,卻均捲入政治風暴。首任的陳聰明檢察總長,他的特偵組,被外界質疑有所謂「辦藍組」跟「辦綠組」,跟被告陳前總統的密友密會,遭監察院彈劾。

第二任的黃世銘檢察總長,則於偵查中向馬總統報告個案偵查計畫,舉發「關說案件」,致引發馬、王之間,所謂的「九月政爭」。黃世銘檢察總長也因此案,犯洩密罪被起訴、判刑。他的特偵組,也被監察院調查,認為「一案多查(監)」、「他案監聽」、「長期監聽」、「監聽國會總機」、「藉證人身分訊問被告剝奪被告各項權利」等多項違反法律程序。

設特偵組辦高階人員的重大貪瀆案件,極可能未見成效,即先引發政治風暴。茲有總統參選人,提議要恢復特偵組,而且針對某些特定案件來辦,豈不是假恢復特偵組,辦重大貪瀆案件之名,行干預司法之實。

沒有特偵組的檢察總長,依法仍有指揮、監督全國檢察官之權,設特偵組,只會帶來政治風暴及干預司法的疑慮。無論將來誰當選總統,檢察總長都應該拒絕總統介入司法,拒絕向總統報告任何案件。

(作者是臺灣高檢署臺中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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