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反詐騙宣導 應從高中職以下開始

◎ 陳宏煇

拜讀貴版「金融法律常識須扎根教育」及「年輕學子的消費法治教育,刻不容緩」兩文,針對多所學校大學生遭到「無卡分期」手法詐騙,提到的補救方式是利用通識教育及校園教育宣導,以教導學生金融常識及公民教育。

事實上,大學生遭詐層出不窮,校園常見的詐騙方式有「買專業或英文書籍分期付款」、「購買心靈講座」、「交友遊戲點數詐騙」等,而「無卡分期」僅是新冒出的一種,即使被拆穿了,未來還是會有新方式,詐騙百百款,唯有「不貪心」及「小心求證」才能避免受騙。

其實,教育部及內政部警政署一再發文大專校院要多宣導「反詐騙」,學校也透過官網、社群媒體及電子郵件對學生積極宣導,無奈的是大學生自主意識相當高,對於官網的資訊不會看、社群媒體不加入、電子郵件不閱讀,而週會更是直接翹課,大型「反詐騙」的宣導活動亦鮮少參加,至於通識教育,教師的課都已經上不完了,怎麼有可能借給你課程宣導,更何況教師借給你時間,萬一學生向學校檢舉申訴,那教師的評鑑分數低,那誰要負責?

筆者認為,大學生自主意識高,且都已年滿十八歲了,是《民法》的「成年人」,一旦等到「成年人」再來宣導已經緩不濟急,因此高中職以下就應積極利用週會或是導師時間宣導,讓高中生知道詐騙無所不在,除了不要被騙,還要避免被利用或賣帳戶成為「車手」或「人頭」,而成為待罪羔羊。

(作者為大學生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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