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軍武、軍法與軍人核心價值

◎ 趙萃文

日前有教授投書「國防戰力不能只靠軍武還要有軍法」,指出軍事審判制度凍結十年以來,國軍軍紀崩壞,蓋司法機關以一般案件之心態處理軍法案件,以致常發生輕判、誤判軍事案件,和檢察官消極偵查不起訴的情形,實已嚴重影響軍隊紀律和士氣。司法院速發聲明回應,大意為所屬地方法院已於一○二年成立軍事專業法庭,法官學院並定期規劃軍事案件實務研討會,鼓勵法官多方參與云云,惟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可議之處。

首先目前司法院早已成立如智財、商業、醫療等許多專業法庭,並稱這些法官都有經過受訓考核,取得證書,足堪重任。惟已有學者批評專業證書嚴謹度不足,並無確實淘汰機制,法官只要參與課程結訓即取得證書,專業能力啟人疑竇;則軍事專庭法官是否確實具有軍事專業素養亦或參加完課程即獲專業證書,即可受公評。尤其如學者投書所言,經統計近來軍刑法逃亡罪、抗命罪和對長官施強暴脅迫罪的量刑多科以罰金,此等刑事制裁根本無助於軍紀維持。亦可知司法院的聲明似言過其實。

再以人口最多雙北地方法院為例,新北地院雖設有軍事專庭刑四庭及刑六庭,惟細查該二庭亦身兼肅貪、性侵害等專庭,而台北地院則未設軍事專庭,各庭均須負責軍事、性侵害、醫療、原住民等案件。按軍隊既係一獨特組織體,具有特殊的職責和要求,故對於軍人違法犯紀事件,仍應以專責機關和人員審理為當。因此誠如論者建議設立軍事專屬法院,甚仿美國、德國引進軍法官、軍官參審,皆是未來可行方向。

為重建國軍的紀律和戰力,邱國正部長二月底才下達「任何違法犯紀案件,各單位要依法究辦、重懲快罰」的軍令,日前又表示,國軍內部管理確實仍有漏洞,一定會坦承檢討,可謂洞察真實、直率無隱地為軍紀補破網。然而屢屢出現的違法犯紀事件,顯示治軍系統存在結構性問題;這不光是管理制度的檢討及軍事審判是否恢復問題,在官兵的財務收支、保防警覺,乃至軍人武德等問題皆要妥適改善。更且軍中士氣及紀律的鬆散,與我國社會缺乏備戰及作戰意識是相對應的。唯有強化全民國防觀念,建立國人對軍人最起碼的尊重,並為軍人拉出一道可期待、驕傲的光譜堅定心志,才能應對目前兩岸越發緊張的軍事危機。

(作者為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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