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金融法律常識須扎根教育

◎ 江啟正

中部多所大專院校,將近百名大學生遭「無卡分期」詐騙,被騙少則幾萬元,多則十多萬元,部分學者認為這種陳年詐騙手法,使熟悉網路資訊的大學生不小心落入了原始陷阱,對學生來說也是非戰之罪。

筆者從事金融工作將近二十年,提供幾點建議參考。首先,民法修正自今年一月一日起調降成年年齡為十八歲,即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無須再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向銀行申辦開戶、辦理各項金融業務、訂定契約等社會行為。但學校的公民教育及法律基礎常識有跟上腳步嗎?學子們有能力辨識並清楚瞭解在白紙黑字文件下簽名立約的法律效力嗎?

再者、金融常識教育必須向下扎根,筆者曾任職的銀行每年皆會舉辦兒童理財營活動,寓教於樂帶領學童學習金融理財儲蓄觀念,建議政府對於國中高中之學校教育、甚或大專院校的通識教育課程,導入金融常識的認知。在歡喜迎接十八歲成年之前,能明瞭金融上的個人信用,維護信用的重要,明白信用紀錄的影響性,更需理解簽訂契約之法律效力性。

在網路盛行資訊多元的時代裡,不法詐騙是利用懵懂無知的成年大學生進行簽約辦理分期揹上債務,惟現在利用手機或電腦3C裝置,線上辦理數位金融業務功能更是便利,輸入個資完成OTP或是金鑰驗證後,點選送出即申辦完成,對於教導年輕學子們金融常識及公民教育絕對是刻不容緩,甚或先從大專院校的通識教育著手補救,可謂亡羊補牢,猶未遲也。

(作者是金融業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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