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建立更有效的約定轉帳防制洗錢機制

◎ 莊佳瑋

報載金管會為降低約定轉帳帳戶遭作為洗錢工具之危害,刻正透過銀行公會、財金公司等單位建立資料平台,讓銀行在接受客戶申請約定轉帳帳戶時,能夠交叉比對建立「灰名單」,進而針對高風險的設定行為進行管理。

筆者認為此舉雖立意良善,但可能緩不濟急,理由如下:

針對約定轉帳帳戶遭作為洗錢一事,首先應該認知的司法實務現狀為「大部分用作洗錢之帳戶,在設定約定轉帳時幾乎是餘額接近零,而且名義人收入、資產均低的狀態」。在此前提之下,與其思考建立灰名單讓銀行捉摸不定真正黑名單的界線位置,不如反思「約定轉帳限額都是從百萬元起跳」這項預設值是否有其必要。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去年國內家庭平均每戶儲蓄金額尚且不到卅萬元,對照約定轉帳動輒單筆一百萬、二百萬的金額,實在忍不住以事後諸葛的角度質疑這些為了服務少數高資產客戶的預設值,是否反過來變成助長大部分洗錢犯罪的工具。猶記民國九四年左右,也是遇到詐欺犯罪猛然竄起的年代,當時對於自動櫃員機設定的提領、轉帳額度限制,儘管乍看有些不便,卻是某種程度有效遏止詐騙犯罪損害繼續擴大的重要措施。現今詐騙犯罪不僅到達崩潰檢警體系的程度,更造成鉅大的金融與社會問題,若能將「非本人帳戶」約定轉帳預設金額改為卅萬元左右,讓其他高資產客戶具有調高額度需求時個案向銀行申請,相信也能成為有效控制洗錢風險的新思維。

其次,現今越來越多的洗錢是利用虛擬資產進行。詐欺集團為了便利洗錢起見,經常勸誘被害人購買虛擬資產移轉給詐騙集團控制的人頭帳號,或直接將虛擬資產服務平台帳號設定為約定轉入帳號。屆時灰名單制度上路,相信一下子就會跳出許多虛擬資產服務平台的帳號被設定為約定轉入的帳號,針對此類帳號又應如何讓銀行有效區辨洗錢風險,依然無法解決問題。

詐騙與洗錢犯罪狡詐多變,筆者建議各主管機關仍應在採取對策前建立跨機關平台的協作機制,針對司法實務的犯罪實際情形建立有效率的犯罪防制作為,共同維護金融秩序的健全。

(作者是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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