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得「禮」不「擾」人—博愛座不過就是一個「讓」字了得而已

◎ 陳建安

近日捷運博愛座使用權之爭,又因作家李昂事件掀起討論。此事本質如同最近推行的汽機車與行人在斑馬線上的政策,以及台北等大城市行人與單車在人行道上的權力之爭的本質相似。在資源有限之下,爭奪是必然的議題和人性之一。儘管生活經驗中,揖讓仍遠多於劍拔弩張,但解決之道無他,便是心存「禮」和「讓」而已。

近年的博愛座使用權,已從過去只強調的外顯條件(孕婦、老人和小孩等),轉變為「留給有需要的人」,這個概念屬於主觀判斷,而非強制或硬性條件,這符合世界文化潮流,尊重每個人使用的權利—若有需要你就坐,不必感到壓力,也更符合當初設立目的。

問題在於,我們心中似乎還未建立以「讓」為核心基礎,以「禮節」去取代「法規」的人際互動關係,如何確認誰需要這個「保留位」便只能自由心證,尤其從外在特徵顯然又不符合所謂客觀「有需要的人」條件時,質疑便因而產生。造成坐者和站者都有被騷擾不愉快經驗,連旁觀者也感受到無奈。

文明城市與民眾,都應上升個人自覺的以禮相待層次,如心理學中提到人際和諧的社會互動基模,也能降低日常精神消耗。然而,衝突也不是壞事,如果衝突是往更適當的關係發展,否則大家只是表面和諧。與其只談現象,不如好好思考「禮讓」,你我都可能會有需要的一天,希望這「善與讓的循環」在生活中傳遞下去,大家也過得幸福。

(作者是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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