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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避免大直民宅塌陷案 應推動第三方專業公會認定機制

◎ 李仁豪

臺北市政府就大直民宅塌陷案委託三大技師公會做出工地監測資料的鑑定報告,指出大直基泰沒有針對監測系統示警做出相關因應及實際作為,造成建物塌陷及災害。為此,臺北市政府擬修訂損鄰規則,納入第三方專業單位認定損鄰疑義事件,本人認為有其必要性,更應修法擴大其適用範圍,特撰文說明如後。

目前,《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六條規定(其他縣市政府略同),建方應於接獲市府損鄰通知日起十四日內,勘查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且建方應於接獲損鄰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勘查鄰房是否屬施工損害,並製作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前述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係由監造方及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送都發局備查。

惟為避免大直基泰之上述情形,並為提升受損鄰房之信賴,減少雙方後續法律爭訟,增加施工安全性,原規定只由監造建築師及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共同簽章之做法,確有再納入第三方專業公會,協助確認公共安全及損壞責任之必要,且上開規定十四日、三十日之辦理期限,顯有過長,應縮短到可行之最短期間,以免損害擴大。

上述納入第三方專業公會認定機制,當然不代表對監造建築師及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專業之否認,而是增加第三方專業公會,共同協力確保施工安全,如同現行之建物結構外審機制,畢竟施工安全涉及人民生命財產,而有雙重保險之必要。

損鄰規則納入第三方專業公會認定機制,只是第一步,基於上述理由,本人建議在建物施工過程中,亦應引進第三方專業公會,協助施工審查及現場勘驗及竣工查驗機制,而與監造建築師及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及技術士等現行法制之專業人員,共同確保建物施工品質。

(作者為律師、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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