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減少噪音紛爭 落實樓地板隔音規定

◎ 陳文卿

高雄市發生因住戶間噪音問題而殺人的慘案。鄰居間因噪音爭執甚至對簿公堂時有所聞,竟釀命案震驚社會。

噪音除使人心神不寧外,也破壞鄰居間的和諧。要求有同理心是道德問題,能互相體諒的芳鄰可遇不可求。根本之計仍須從技術與法規兩方面來解決。

噪音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是藉由音波傳導,另一是振動。前者較容易防制,外來的噪音可設置隔音板將其反射隔絕在外,內部產生的噪音則可以吸音材料將音波消除掉,防止傳播到外影響別人。

振動就較麻煩了,必須靠緩衝材來將音響消除掉。房子在蓋的時候如果沒有在樓地板夾層先將緩衝材預先鋪設好,交屋後不容易再做二次施工補強。且涉及樓上、樓下各不同屋主,更不容易處理。

營建署因此已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第四六條六,明定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應符合相關之隔音規定,包括材質、厚度、隔音係數等,並作強制性要求。

這個問題其實好幾年前就研議了,歷經多次研商討論,未能達成共識。因有部分業者反對,認為可能增加成本,並使樓層空間限縮,而一再延宕,遲至一一○年元月才開始實施。如果建築物的衝擊音隔音規定能盡早納入建築技術規則並實施,就可早點讓數萬戶的新成屋依規定建造,也可減少住戶困擾與紛爭事件。

但即使如此,現在的建商蓋房子時是否確實遵循這項規定,及隔音構造的材質、性能是否符合標準,仍不無疑問,因為缺乏查證機制。而消費者購屋時大多只注意外觀、格局空間,對於看不到的樓地板緩衝隔音之效能如何,更是完全陌生。要等各樓層的住戶都入住之後,才會注意到噪音的影響程度。而即使發現隔音效能欠佳,也不容易再作施工改善。故有賴建管機關在建照核發時能作嚴謹的專業審查,為消費者權益把關,並預防憾事再發生。

當然,如果建商在售屋時,能強調使用綠建材,以及良好的隔音性能,相信更能廣受購屋者青睞。

(作者從事環保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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