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鈔能力與金錢政治反思

◎ 康駿銘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宣布「要以候選人身分參與大選」,被認為能帶動「選舉經濟」,實際上在宣傳工作也早已啟動,反映金錢在選舉、政治上的影響力。郭台銘的「鈔能力」令其選舉工程能快速到位,大幅節約募款時間,也能聘用更大規模團隊,進行更多造勢活動、公關宣傳、掛看板及其他幕僚工作,雖然《選罷法》對選舉經費有所規範,但筆者認為現時這種金錢建構的選舉工程,就選舉公平的角度而言,必須反思。

台灣選舉動輒花錢,成為不明文的參選門檻,令缺乏家族靠山、經濟基礎的年輕人望而卻步,如此環境也不利於小黨生存,雖有未花大錢而當選,終究是少數,因為光就曝光率方面,經費多寡就足以使雙方有天壤之別,遑論工作團隊、競選辦等龎大開支,筆者認為,選舉資源的分配與規範,應有更公平的改進空間。

香港的民主制度並不健全,但在宣傳及經費的嚴格規定,仍有可供台灣參考之處。香港的選舉廣告規範,指出法例規管選舉開支的目的,是要確保所有候選人在合理開支水平內公平競爭,法例有必要就選舉廣告作出規管。政府有指定地點可分配予候選人作宣傳,能見度不亞於私人看板。至於私人看板,即使供候選人是無償使用,也必須依市價製作選舉開支申報,因而使看板數量的巨大落差並不常見,公有地的展示也保障了資源弱勢候選人的曝光機會。至於文宣印製、人員聘用,同樣依照不論是否無償的原則作合理申報,候選人之間也可就經費互相提出質疑。

事實上,由於資源受到明確限制,選舉開支的投放必須更講求效率與精準,因此香港候選人幾乎都以提出政策、理念等方式爭取選民認同,而非單純的形象照。香港市面的選舉氣氛雖比台灣平淡得多,卻為理性與冷靜提供了條件。

(作者是台灣基進國際部專員,原籍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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