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求助無門 儘速立法阻臉書食品詐騙案

◎ 葉昱呈

一位朋友,看到臉書(Facebook)刊登的美麗桑椹圖片,網購了五包桑椹,結果桑椹寄來了,不僅內容物與廣告宣傳的完全不同,且外包裝竟然沒有任何食品標示,她擔心是劣質品,想退貨並打電話詢問賣家到底是怎麼回事,但發現寄送包裹上的手機是空號,地址也是假的,連當初賣家要她加入的Line群組,也遭到封鎖,根本是求助無門。

按筆者過去協助處理民眾在臉書或IG(Instagram)購買食品詐騙案件之經驗,發現台灣的臉書、IG使用者於使用平台服務時,係與美國META平台公司成立契約關係,而台灣臉書公司並非服務條款之締約對象。因此,一旦出現上述詐騙案件,僅能向具有「網路服務」經營權的美國META平台公司,請求協助查詢刊登食品詐騙廣告行為人之相關個資(包括刊登者姓名、身分證統一號碼、聯絡地址等資料),問題是,申請臉書帳號註冊,只需輸入申請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姓名(可能是別名或代號)、出生日期(可能是假日期)、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性別(自行選擇女性、男性或自訂)。試問主管機關欠缺行為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等資料,要如何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後續之行政調查、陳述意見及裁罰?

目前,不法人士在臉書、IG等境外社群網站張貼食品詐騙廣告等不實訊息,尚無制定相關之管制法律,但確實有立法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呼籲政府在防阻詐騙及兼顧保障網路言論自由之前提下,儘速立法,以維護人民權益及食品安全。

(作者為衛政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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