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情重法輕 是誰在縱放共諜?

中國對台滲透日趨嚴重,強化國安法制刻不容緩。然而,立法院去年五月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包括為中共發展組織的刑度拉高為七年以上,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最重可關十二年。但這項法制作業遭到揭露,國會立法已超過一年,行政院迄今仍沒有公布生效。空有修法,卻未實施,政府也被批評只能沿用舊法,形同縱放共諜。針對質疑,政院官員澄清,國安法部分條文已於四月生效,其餘條文待國科會完成「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後,一併由政院公布施行日期。國科會解釋,「有很多行政程序要走,會盡快在十二月公告」。法制作業明顯延宕,官員雖強調共諜案仍能依照現行法令科以刑責,不過,外界看待政府遏制共諜的效能,不免打了大折扣。

為保護台灣「護國神山」高科技產業,立法院去年進行國安法修法,主要規定替中國等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漏,除了刑責外,最重可罰一億元。此外,若犯罪所得超過罰金最多額,得以所得利益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未遂犯亦罰之。然而,知情官員坦言,新法主要卡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定義,背後「還有多股勢力拉扯」,以至於國科會遲遲未能對外公告。面對中共謀台,包括在中國的台商擔憂若技術被列為核心關鍵技術,可能導致業者觸法。行政部門試圖求取周延與衡平,但也出現了國家安全與商業利益的拉扯過程。

因應中共統戰,蔡政府陸續進行國安修法或立法,包括制定「反滲透法」,防範中共介入台灣選舉。不過,法案雖明載要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但自二○二○年一月實施以來,依該法起訴的案件僅個位數字。難道中共介選或滲透案件寥寥可數?這當然與現實不符。北京滲入台灣選舉,關鍵在金錢攻勢。但問題是,針對相關金流運作,原有相應對的法案如「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代理人法),要求事前披露活動資金。但立委提出的各版本草案,至今仍在待審狀態。箇中原因,與部分工商團體的疑慮有關,為中共操控的台商組織台企聯還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民進黨製造綠色恐怖,讓台商回不了家」。中共滲透台灣嚴重,包括澳洲與美國等民主國家都有類似法令,政府過多考量反而自綁手腳,也讓「反滲透法」難發揮立法效果。

除了法制面不完備,或通過修法未能儘速實施,作為國安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部門,屢屢出現輕判共諜案,「情重法輕」也迭遭社會批評。單看共諜案或難看出差異,如與其他案件比較,就更清楚。上月前海軍少將被控在台發展共諜組織,卻因發展未遂,僅被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本月一位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涉嫌將公家購買的洗衣機據為己有,一審遭判十二年。涉貪固然應繩之以法,但若依照對社會及國家的危害程度,兩者刑度的天壤之別,令人不解。另一件陸軍上校任內被對岸吸收簽署投降「誓約書」,一審被依貪瀆罪判處七年六個月。反觀特勤人員私菸案,負責代購的前總統府侍衛室少校於一審時則被重判十年。私菸違法,但同樣令外界狐疑,何以軍人向對岸表忠,罪刑會低於代購菸品,難道我們看待軍人忠誠的門檻,可以低些?

司法院長許宗力在今年初參加司法節活動時致詞曾說,中共持續軍演擾台,但國人似乎已經麻痺,不以為意,如「溫水煮青蛙」,令人憂心。法務部長蔡清祥也呼應說,司法人員要認識國安案件特殊性與潛在危害性,不能當做一般刑案處理。司法界長官的語重心長,即便過了這幾個月,共諜案輕判情況繼續出現。經統計,台灣共諜案平均刑期只有十八個月,相較民主國家間諜案刑度是十九年。有論者認為是法官對國安議題的認知不夠清楚,要加強訓練與講習。事實上,包括國安局等國安單位,也都提供相關資訊,但改善有限。此外,執政黨立委曾提案專設國安法庭,也受阻於政府內部不同意見。遏止共諜,法制面不夠完備,法官判案時,不免囿於意識形態等因素,出現爭議結果。先前才有法官在國賠事件上,做出「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離譜裁案,行政院為此趕緊通令各部會應要依國籍法定義,停止適用舊函釋與牴觸者。同樣的,制止共諜,法制腳步不能慢,不該等問題發生,才思考補破網,更不該要補上破網了,還七折八扣或延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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