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荒唐法庭現形記

◎ 張勳慶

新北一名卅六歲婦女,因長期身心壓力及龐大負債下,悶死六歲兒後自殺未遂,遭新北地院判刑十六年五個月。整個法庭程序,經一位記者參與寫出「失控的法庭?新北第二件國民法官紀實」,並在網媒披露後,只能說不單有「恐龍法官」,檢察官、民眾也不乏「恐龍」。

法院紀實大家可上網查看,裡頭直指許多司法綜藝化或菜市場化問題。

首先,就是針對女姓殺害子女或親夫、同居人案情,在國內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審判下,是否該在國民法官性別比要有合理分配。在這起審判的報導中,很明顯傳統社會的男女在家庭分工與照顧子女刻板,讓國民法官在問案時有女人本該如此心態。假若以後在隔代、多元家庭發生此類案件時,國民法官能否與時俱進,或在法庭上自暴其短?

第二個嚴重失當處,就是起訴檢察官在法庭上,把六歲被害童姓名和照片,在未加保護下讓法庭上民眾全看光。當下,連審判長也輕忽了,而後檢察官再犯,審判長才發聲阻止。以一位經國家考試,還受過訓練的國家公訴人,竟在法庭上公然犯此錯誤,難道是要用死亡照片去表達婦人手段殘忍,暗示該判重刑嗎?而檢察官問案,竟也跟著辯護律師,上演家常話的聊天,還振振有詞說順便也跟著問一下,難道法庭是客廳嗎?

最後民眾和法官該自省之處,就是旁聽民眾在休息時間內,像看網路影片下的自辱法學基本素養的肢體言語,大聲嚷嚷加害人「他講台語耶,我聽不懂」,其他人也跟著起鬨,加害人有外遇,連法庭上法官與檢察官之外的法庭人員,也在自行發表高論,個人對加害人該不該判刑,可不可惡等等看法。

當法庭如菜市場喧嘩時,審判長也未加以制止,好似台灣法庭和立院……在台灣社會走入多元化之際,司法難道還要用此種差不多態度,去審判外籍移工、單親家庭,及社會上其他底層階級與邊緣者嗎?更何況去思索何以會走頭無路的背後諸多原因。

從湯英伸到鄧如雯,數十年過去了,台灣進入民主自由多元社會,但從人性精神去看待司法案件素養,又真的有丁點進步嗎?還是在網路社會中,當成YT、臉書影片來消費,成了另類娛樂?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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