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騎樓佔用逼行人走車道

◎ 楊明長

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針對人員、車輛、道路、產業、教育、執法、救護、保險、研發訂定基本策略,做為跨部會、各級政府共同維護、改善道安的依據,明定編列預算,也邀請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參與,預期可以連貫破碎化的道安政策。做為行人通行的騎樓應該涵蓋在各項改善道安的討論範圍內。

騎樓是台灣異於歐美的特殊建築設計,依法屬於人行道的規範裡。比鄰的街旁店家串連一樓空間方便行人通行,既可遮陽避雨,又有利商業經營。政府提供優惠措施,鼓勵設置騎樓。雖為私人土地,在都市道路規劃裡,也被當作公共使用的通道。隨著商業規模的發展與長年執法不確實,甚至法規互相矛盾,已衍生不少問題。首先,停放車輛或擺放攤位,屢見空間受限,阻礙行人通行。其次,高低不平,屢見台階,不僅不利拄杖者,輪椅與嬰兒車更是難以通行。以至於,行人被迫離開騎樓走到慢車道,險象環生,徒增車禍發生的機率,是「行人地獄」的原因之一。如要營造行人的友善環境,騎樓衍生的問題勢必要解決。

台灣路幅不夠時,騎樓具有人行通道的功能,也因此未另外設置人行道,一旦騎樓不通場,行人就必須與慢車爭道,產生亂象。提供騎樓的店家既受到利益,就應該盡義務;政府既訂有規範,就要切實執行;法規若有衝突,就必須檢討改進。騎樓介於公權力與私領域之間,複雜性不低,在此檢討道路交通安全各項措施之際,務必要涵蓋在內。

(作者是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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