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全國唯一無法可管─新北市營業場所衛生亮紅燈

◎ 施文儀

日前國內發生俗稱「食腦變形蟲」的「福氏內格里阿米巴腦膜腦炎」死亡病例,依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疫情調查研判,死者發病前曾至新北市某室內親水設施游憩,是較可能的風險。除已現場檢查並採檢送驗外,也暫依《傳染病防治法》要求業者預防性停業清消。

看似按部就班的處理程序,實則隱藏著令人無法忍受的行政怠惰。話說一九九八年「精省」後,原由台灣省政府衛生處依《台灣省營業衛生管理規則》督導台灣省各縣市執行營業衛生之業務,改由中央衛生署負責督導,因業務內容主要是旅館業、理髮美髮美容業、浴室業、娛樂業、游泳業、電影片映演業等從業人員及場所衛生,而衛生屬性主要為生物性感染防制為主,故由當時甫成立的「疾管局」接手。

營業衛生係除食品衛生外,與國民健康最息息相關的「地方型業務」,且營業場所尚有諸多如消防、安全、建築、營業管理等縣市政府管理項目,且各縣市營業生態不同,所需法規也不同,故在與台灣省各縣市政府充分溝通後,於二○○五年四月廢止中央訂定的《台灣省營業衛生管理規則》,將這攸關國民健康的第一線權責,由縣市政府自行依地方自治原則制定《○○縣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並執行之。

經查,當年台灣省已有台南市、台中市、桃園市及新北市改制為直轄市,這四都,除了新北市外,另三都於二○一二—二○一六年分別訂定實施,未升格的縣市及非屬台灣省的北、高兩市、金門、連江也都早巳訂定,只有新北市成為全國唯一未訂自治條例,新北市的營業場所在無任何政府監督管理及標準、人員訓練、考核下,成為台灣營棠衛生「化外之地」。

新北市自二○一○年改制為直轄市,為何至今仍不訂定?而在二○○五年後的台北縣時期也沒訂定,直到二○二○年十二月才看到市議會曾審查該自治條例草案,但是至今仍未公佈,難道是有部分條文與某些業者有利害衝突致府會沒有共識?

本次疑因游泳染「食腦變形蟲」致死事件,初步檢查已發現餘氯不足,未達其他縣市所訂標準,其相關管理令專家直搖頭,因此是否能於該泳池中找到病原蟲已非必要,新北市府自應依「法」處罰,但卻無法可管。

新北市十九年來「無法」可保障市民健康,新北市議會也長期容忍,市民在渾然不知身陷健康風險。為防傷害擴大暨市民恐慌,又正值暑假旅遊游泳旺季,新北市議會應立即要求侯友宜市長停止競選活動,立即審查自治條例,要求衛生局全面稽查轄內所有泳池衛生,本案無「法」可管,另請法務局另尋補救。

並非有「法」就能保證不會發生這類事件,但有法規加上認真執法才能保護市民健康。侯友宜在新北市已任八年副市長、四年市長,未好好做營業衛生,責無旁貸。

(作者是前疾病管制局副局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