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我國AI基本法立法宜緩不宜急

◎ 趙萃文

行政院鄭文燦副院長近日出席資策會舉辦的「數位信任治理生態」論壇,指出AI基本法原定九月完成草案,但因AI的技術發展太快,應用面也太廣,因此會讓政府內部討論時間拉長,重新調整立法時程,將延後提出新草案。

比較立法例上,歐盟議會今年六月十四日通過執委會版本AI法草案,草案正於歐盟議會、歐盟執委會及理事會三方協商,預計年底通過,最快二○二六年施行。我國不管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數位中介法草案,都大幅參考歐盟立法例,加上歐盟單一市場所具有之布魯塞爾效應,歐盟此一全球首部對所有AI橫向監管的立法,值得關注。

唯在立法過程中,我國應注意,歐盟AI法相較美國明顯採取強力監管模式,賦予被認定為高風險AI業者極大行政義務,如上市前合規性評估、風險管理系統之建置、文件要求與紀錄保存及歐盟資料庫登記等,在二○二二年ChatGPT等生成式AI出現後,歐盟最新草案更逕將此類大型基礎模型歸類為高風險,並額外賦予業者更多的行政義務,如須公開受著作權法保護訓練資料、須將技術文件保留給國家主管部門使用等,被批評為阻礙AI發展,上月歐洲數百家大型企業連署反對草案納管基礎模型,警告該法將嚴重傷害歐盟競爭力。

目前大型AI公司幾乎全由美國及中國大陸獨占,該法引發美國科技企業強烈不滿,揚言退出歐洲市場。台美經貿往來密切,我國未來AI立法相較歐盟的強力監管,似可張弛有度,適度減輕業者行政義務,對中小企業更應考慮輔導及補助,庶免扼殺我國AI新創發展,並維持台美經貿良好關係。

歐盟AI法草案作為其數位戰略之一部分,從二○一八年推出《通用資料保護規則》、二○二二年《數位中介法》及《數位市場法》,到最新二○二三年的《數據法》,及目前審議中AI法草案,猶如從小學讀到大學一樣循序漸進,並非橫空出世。

觀諸我國《數位中介法》遲未通過,卻要進行AI立法,猶如跳躍立法,體例上不合法理。尤其我國深受對岸假新聞攻擊所苦,內有詐騙廣告層出不窮,伴隨ChatGPT等生成AI產出假新聞或假影像在數位平台流竄,政府及檢警卻無法令其下架。期望相關部會藉由此次AI基本法立法,一併解決拖延已久《數位中介法》問題,讓我國在數位戰略上成為東亞國家的領頭羊。

(作者是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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