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輕判中國間諜的法官,可知歷史?

◎ 吳哲文

「無論檢方蒐證再怎麼完備,國安案件在第一審法院總能獲得輕判」,此一規律,在最近一件中國間諜案判決中再度獲得驗證。

高雄地院以「未能證明前立委羅志明所接觸中國人士為中國軍方人員」、以及「退役海軍少將夏復翔並未成功吸收退役將領為中國所用」為由,對二被告做出一無罪一輕罰的判決,引起檢方及社會有識者譁然,檢察總長邢泰釗期期以為不可,高雄地檢署也將上訴。

先不論「台灣在國際法的定義下,現實真正的主權樣態、法官基於此般樣態對當前國安案件所應有的意識」,以及「究竟應該如何修改現行國安法,才能避免法官再試圖運用現行法律的規範縫隙,為中國間諜降低罪責及罪刑」的較高層次問題,筆者想請問承審國安案件的法官們(尤其是明顯輕判中國間諜的),是否知道「當國家或政權淪亡於共產主義黨國之後,司法人員會遭遇什麼下場」?

國共戰爭還在進行的一九四九年二月底,中共中央委員會就頒布「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立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不僅徹底解構當時並不算完善、存有黨化司法遺影,以六法全書為代表的的中華民國法律制度,更要求「以馬列主義與毛澤東思想來教育跟改造司法幹部」。

中共攻佔各大城市、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偵辦或承審過李大釗蘇俄間諜案等重大政治案件,將共產黨人送往刑場的原中華民國司法人員首當其衝,成為共產中國追緝與處死的對象。別以為沒偵辦或承審過重大政治案件的前中華民國司法人員就沒事,他們必須接受政治改造後暫時獲得留用,但在後來的反右及文革等政治運動中都難以全身而退,就算僥倖保命,也多半身心受創,這就是下場。

再看一九七五年越南共和國(俗稱南越)淪亡於越共政權之後,前南越警政及司法人員都被送進再教育營,淪為思想改造對象;高棉共和國亡於赤棉之手後,舊政府司法人員死在赤棉集中營也是不計其數。

恕筆者直言,司法人員再怎麼認同中國,想要對中國間諜做出有利判決前,應以前述案例為鑑,澈底擺脫過往組織文化及個人國家認同的影響,而從司法的角度積極維護國家安全,別以為共產黨政權會善待前朝司法人員,否則一旦重蹈以上覆轍,屆時後悔也來不及。

(作者從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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