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幻化中的海巡署

近日沸沸揚揚的澎湖安檢所副所長虛應執法,大開中國人入境門戶,無疑是薄弱法治觀念下的當然結果,更恐僅是冰山之一角。 (資料照,翻攝畫面)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二○一六年民進黨重新執政後,面臨中國內外壓迫,此間海上形勢多變,幻化無端,中國利用海軍、海警與海上民兵,逐步加大對台海上壓迫力道。對此情勢,重新構思整合國家武裝力量,確保台灣於戰時或戰爭發動前,能有更多因應力量,無疑乃勢之必然。

因而在「平轉戰體制」思維下,海巡署逐步海軍化。姑不論當時政府信誓旦旦保證:「海巡絕不會成為第二海軍」,如今安在哉?平心而論,歷經七年,上述思維亦非毫無建樹,但就能否因應來自中國海上武裝力量的挑戰而言,吾人僅能感慨:「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為此蕭艾」!一言以蔽之,如此改變,不但未能達成初始強化海上因應力量目標,卻復弱化海巡署原有的執法功能。

回顧歷史,儘管海巡署採軍、警、文併用模式,但設立之際,即是以「治安機關」為定位,因而海巡署的署長或第一副署長,必然有執法專業背景者。但在二○一六年後,因應兩岸新形勢,後續各任海巡署長,則皆為軍事專業背景,所有作為,皆朝軍事機關的模式發展,開始轉為軍事機構,然如此卻不免產生困境:

首先、強調作戰思維、法治觀念相對薄弱:眾所皆知,作戰思維與執法思維有其本質差異:作戰以服從為其核心,強調絕對服從,使命必達;至於執法則不強調絕對服從,而是要求執法者依法行政。綜觀七年來,海巡署長之治理的模式,皆是以作戰思維領導統御下屬,致使在爭議案件中,不免以自身過往軍事機關的經驗為判斷基礎,將海巡勤務簡單化與理想化,更在根深蒂固的絕對服從思維下,不允許其所屬內部充分討論,進而勤務的決策與法治面不免有所齟齬。例如:在高價魚餌案中,一些不肖業者以高價魚餌作為掩護,與中國從事海上漁貨走私。對此,一開始的決策思維非常直覺,亦即一律禁止載有魚餌的漁船出港,導致合法業者無法出港作業,遲至生民怨後,才有所調整。

至於近日沸沸揚揚的澎湖安檢所副所長虛應執法,大開中國人入境門戶,無疑是薄弱法治觀念下的當然結果,更恐僅是冰山之一角。

第二、艦艇勤務軍事化,軍事重於執法:海巡勤務與海軍勤務,實施上有其共通者,亦有相異者,甚或相互衝突者。就後者,茲舉一例以為論證。海軍在海上的巡邏勤務,以發現敵艦並嚇阻該軍艦為其首要,海巡在海上的巡邏勤務,則是以嚇阻或發現不法行為為其首要,然前者發現敵艦所採取的措施通常是通報、跟監等非接觸性措施,後者發現不法船舶,則依法必然需要採取緊追、登臨等接觸性措施。因此,海巡勤務在應對海上不法船舶時,特別是中國漁船,常常會有無法預期的碰撞,導致執法船舶受有損害,增加維修經費。然若海巡首長從軍事運作思維,無視此等根本差異,以海損作為是否懲處重點考量標準,無疑迫使第一線的艦上執法同仁,以不發生海損為最高指導原則,如此又更不利海巡署念茲在茲的灰區作戰與海上治安控制。

當然在台海詭譎情勢中,面對中國海軍武裝及灰區作戰活動,海巡署究應扮演何種角色?確有不同思維:採中國模式,作為海軍作戰艦隊的一支,直接參與作戰?抑或採日本模式,扮演輔助作戰的角色,例如承接大部分的海上救難、海上交通管制、對失去航行能力敵艦的攻堅措施等等?

而檢視目前海巡署相關施政作為與宣傳,似乎更熱衷於依循中國模式。倘執意如此,則海巡署艦艇籌建、武器載台規劃,當以海軍的軍事規格規劃,甚至是機關首長以下人員,必須具備有此等核心作戰職能與經歷管制等等,且平日即應直接改隸海軍領導。然如今海巡署卻採民用規格建造海巡艦艇、不具軍事抗擊防禦能力,更遑論其他基礎軟、硬體設備,皆與建置海軍船艦配備千差萬別。有無戰力?是驢是馬?

吾人不知海巡署是否為不具戰力的「第二海軍」、但目睹近日海巡諸多荒腔走板的執法作為,明顯感受:海巡恐將淪為欠缺良好執法職能的「第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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