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五股基地台事件 自傷傷人

◎ 林基興

貴報報導,近日新北市五股手機通訊差,因基地台設於某大樓頂樓,但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議員協調基地台設在水碓公園,但區公所不同意用電,兩頭空後被迫拆台。

其實,民眾與區公所官員驅逐基地台的後果呢?首先,更差的訊號甚至無訊號,這在災情突發時,即知「生死之差」可就在有無訊號。其次,因手機須發出更強電磁波,以搜尋更遠的基地台,附帶地更消耗手機電池的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表示,人口密集區有民眾抗爭而需設台於人少處,否則讓民眾持續抗爭也不對,又主張和民眾溝通,但屋主或業者頂不住民眾壓力而拆台。哎呀,人少處一樣有抗爭,包括指控屈服於人多的強勢、欺負人少的弱勢。另外,民眾抗爭源自不解科學,公權力怎可屈服於民粹?屋主或業者哪來通訊知識說服民眾?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法規是保護基地台,例如,不能以健康等各式藉口而禁止設立基地台。為何我國對等地設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無對等的法規護台呢?

世界衛生組織文件一直顯示「在國際規範下,至今沒有基地台電磁波傷人的證據」;全球主要政府部會與諸如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等科技單位,也一再發表類似的聲明。通訊電磁波強度只有可見光的五十萬分之一,不可能傷人。在福祉上,基地台與手機搭配而救人無數。

拆除基地台又反悔的案例,五股近三年已有五起,何等浪費社會資源?又如,國家花費甚多經費建設「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PWS,災防告警系統),可迅即傳送地震、土石流、公路封閉等警示到手機,即時通知民眾避災;但若無基地台,則此系統等同廢物。當前,有立委經常帶頭抗爭,枉費她的選民託付。抗爭案件一再發生,實應儘快立法禁止。

(作者為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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