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宗教「驅魔」憾事有感

◎ 劉韋廷

日前報載,台中某處宗教團體發生命案,疑似替信眾「驅魔」行為所致,導致亡者身上嚴重瘀傷,引發軒然大波。經查該屋主是四年前涉嫌教唆幹部打死女信徒的宗教團體創辦人,自稱「聖母」、「聖師」,舊案尚在審理中,卻又爆發新事件,讓人驚慌,鄰居對此甚為恐懼。上網查該團體,是二○一五年依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之合法社團,在影音平台亦有改編流行歌曲之勸善音樂,團體成立目的之一是「啟迪人們之良性、良心、良知、良能、良行之五良美德」,這呼應宗教勸人為善,行善積德;但為何會發生重大社會事件,令人費解。

臺灣是宗教多元、信仰自由之地,憲法保護人民宗教信仰自由,這是民主國家特色。不過,普羅大眾對宗教文化認識有限,學校教育缺少完備宗教基本知識,反映長期以來知識份子排斥宗教、科學理性至上觀念,忽略心靈改革重要性,導致人們在面對各式各樣新興宗教現象,判斷能力不足,以致發生宗教憾事。政府應防範未然,借重學術界對宗教研究之成果,教導社會大眾。

根據宗教社會學家對新興宗教之研究,有別於傳統宗教,這類既傳統、又新興,強調個人神聖色彩(即領袖魅力,charisma)對於信徒之影響,為了樹立規範,往往營造神蹟。以這次新聞事件為例,教主對那些不服或想脫離團體之信徒,經常嚴厲「管教」,其說法是信徒被惡魔入侵,必須「借竅驅魔」,亦即教唆幹部毆打信徒,達到驅魔效果。在東西方宗教,驅魔背後有神學基礎支撐,絕非簡單可以為之;反觀這類行為,已違反社會規範,更何況宗教不僅是講究道德倫理,更重視修行實踐層面,知行合一,成為真正的宗教人。

筆者呼籲政府有關部門,首要審慎評估宗教團體立案過程,實地訪查,制訂宗教方面規範,無論是《宗教團體法》或《宗教基本法》等法規,朝野立委應不分黨派儘快修訂草案,通過實施。其次重視宗教教育,包括培養研究能量或編寫相關教材,透過網路、媒體廣為宣傳,深化人們對宗教有一定程度認識,減少被欺矇、被詐騙之後果,才不會被有問題的宗教團體牽著鼻子走。

(作者為宗教學博士,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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