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那些年 我們這樣對付飆車仔

◎ 蘇天從

夏天到了,飆車族又開始深夜飆車,伴隨著擾人清夢的噪音一直困擾大眾,也是警察重點取締的項目,個人之前在某縣市工作,該縣市有快速道路貫穿,連接筆直寬闊的縱橫幹道,提供飆車族天然的環境,經多次封街攔檢對取締機車成效尚好,但對汽車則望塵莫及,後來我們改變了策略,結合交通隊的移動式超速照相、環保、監理單位的共同查辦,效果就立竿見影。

我們都選擇深夜,首先派員警在要下快速道路下方的平面道路,往前延伸數個路口當辨音斥候,聽到有飆車者快速到來,就以無線電通報,在下快速道路沿線操控號誌的員警都穿上暗色衣服欺敵,開綠燈讓飆車飆一下,先拍一張超速照相,然後在下幾個較長路段的路口,開黃燈轉紅燈,讓飆車者平安停下,當飆車者慢慢停下,警車才從橫巷開出來包抄。

一般來說,飆車仔見第一個紅燈是不會停的,我們除了告發超速,外加一張闖紅燈,環保局同時告發噪音,監理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告發: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除了裁罰以外,事實上噪音管制法第十三條,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被檢舉之車輛經主管機關通知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這個條文的精神是接受一般民眾檢舉,我們也要求同仁,在勤務中如果看到飆車噪音車輛即呈報分局發函給環保局通知複檢,尤其是汽車改裝消音器被通知複檢時,還要重新拆卸,裝上合法的消音器,費時費工又費錢。警察、環保、監理共同合作,大家都來舉發,一定會還給大家清夢。

(作者從事公職、著有百官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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