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來自小市民的心聲

署名「施克德」、「王永華」的「小市民」,最近連續在本報等三家綜合性報紙刊登頭版半版廣告,針對台灣交通亂象提出「嚴格執法,加強取締違規」的呼籲,並為小孩、殘疾人、銀髮族過馬路請命。這一廣告受到矚目,主要是非從個人利益出發,內容攸關公共福祉,聚焦於眾所關切的交通問題,訴求簡單明白,期盼去除台灣「交通地獄」惡名,保障全民生命安全,避免家庭破碎。

當事人有此訴求,按其引據交通部資訊,去年我國車禍主要肇因,前五項都可歸類為不遵守交通規則,包括:未注意前車、未依規定禮讓、酒醉駕車、不守號誌管制、違規左轉;從而認定「人民守法素質太差」。相形之下,政府與學者常把改善交通工程、加強交通教育列為重點工作,實屬本末倒置,無法徹底解決問題。「施克德」還向「相關首長」喊話,如能翻轉台灣「交通地獄」惡名,「豐功必留青史」。

面對這一來自「小市民」的心聲,從行政院長到交通部長都有回應,大致以官方已訂有道路安全行動綱領和計畫,打算七年投入四百億元經費,加上警方從五月起進行交通大執法,強力取締不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開罰案件數較去年同期呈倍數增加。同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經修正,對未停讓行人、無照駕駛、危險駕駛等提高罰則。如此多管齊下,交通安全顯著改善,指日可待。

官方的回應,並非完全是虛應故事。近月來,由於立法加重違規罰則不斷宣示,警方雷厲風行加強執法,特別著重取締行車不停讓,行人在都市人車較多的路口過街,多少已可感受車輛轉彎放慢速度,甚至禮讓行人。有如專家所強調,經由教育(Education)、工程(Engineering)、執法(Enforcement)改善交通的三個E方策,如政府認真持續推動,交通亂象或有改觀的可能。

不過,這也正是「小市民」訴求重點與官方對策大異其趣之所在。政府和專家所強調的三E,面面俱到;但有如廣告文所直指,「誰不知道紅燈要停車?那還需要加強再教育嗎?」「空有完善交通工程面,人民不遵守法規,這是金玉其外華而不實」,顯非對症下藥,無以徹底解決問題。從而,優先解決之道,在嚴格執法,加強取締違規。

這就牽涉台灣惡名遠播的交通亂象,不僅導致眾多國人命喪街頭道路,還讓國際人士側目,現狀不容持續。半年前,國際媒體CNN在其〈每週旅遊新聞信〉報導,台灣以美食小吃、自然風光和好客聞名,但險象環生的交通令人卻步,有如「行人地獄」(living hell)。報導還指澳洲、加拿大、日本與美國等的官方國外旅遊指南,明確點出台灣道路亂象,促請其國人前來須特別注意。台灣的交通不安全,成為另類國際共識,很不光彩。

綜觀各國所指台灣交通亂象,主要是汽機車駕駛不守交通規則,不僅橫衝直撞,燈號剛變換時闖紅燈、搶黃燈,不尊重行人路權,行人過馬路即使綠燈也須小心,巷弄之間更常衝出車輛;尤其「機車停在人行道上,甚至直接騎在人行道上」,「計程車和公車可能無視其他車輛,急切到路邊載客」。

就此而言,「施克德」對台灣交通亂象的病理分析,指向「人民守法素質」,雖有偏重,但符合常識與現實狀況,不失為解決問題的根本之計,但其落實需要莫大決心,且持之以恆。換言之,改善交通除了官方從硬體層面著手,嚴格執法及提升國民守法素質,才是關鍵之所在。不過,這兩者都牽涉基本的文化問題,改變匪易。

以官場文化來說,現今警方街頭大力取締,短期間或有成效,考驗的是雷厲風行之後,能否執法持之以恆。官場通見的文化,遇事會商、提出對策、匡列經費,甚至立法,對社會就算有交代,且期待在看似面面俱到的標準作業程序後,問題迎刃而解。交通問題如此,其他公共議題亦然,台灣許多問題長期難解,根源常可溯及類此官方文化。

改善惡名在外的交通亂象,政府要負責任,造成「行人地獄」,在於交通規劃和實務「以車為本」,而非行人優先。其實,即便是開車族,當行人的時間也常多於人在車上,建立「以(行)人為本」的交通文化,駕駛人和行人守法實為根本。從社會文化層面看,重個人甚於群體、無視他人,是我們國民性的特色之一。駕駛人缺乏謙卑,把馬路當成自己專屬空間;行人隨意穿越馬路,違規如家常便飯,都需要從生活教育著手。提升駕駛人和行人素質,是改善交通亂象,去除惡名的長遠根本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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