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中國「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中的陷阱

◎ 黃新龢

中國將從今年七月起施行新修訂的「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這個「條例」最早是在一九九九年十月頒布,是中國商用密碼領域內第一個行政法規。二○一九年十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下稱「密碼法」),則是第一部密碼領域的法律。即將實施的新修訂「條例」,則是「密碼法」的進一步闡述。按照中國官方說法,此次修訂是「為適應新時代商用密碼事業發展需求」,更是「商用密碼發展重要里程碑」,能「促進商用密碼產業的蓬勃發展」。

商用密碼一般是指對不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資訊進行加密保護或者安全認證所使用的密碼技術和密碼產品。商用密碼技術是商用密碼的核心,是資訊化時代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於保護自身權益和網路安全的重要工具。

然而,新修訂的「條例」卻暗藏中共對商業竊密與控制的陷阱。「條例」第七條指出:「國家鼓勵在外商……基於自願原則和商務邏輯開展商用密碼技術合作。行政機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商用密碼技術。」第八條又指出:「國家密碼管理部門組織對……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的網路與資訊系統所使用的密碼演算法、密碼協定、金鑰管理機制等商用密碼技術進行審查鑒定。」鼓勵外商「自願」與政府合作開發密碼技術,政府對於商業秘密至關重要的演算法、密碼協定等商用密碼技術卻握有審查鑒定的權力。民間企業或外商為了在中國順利發展,最後勢必「自願」對中國交出商業秘密核心技術。「條例」第七條規範政府不能「強制」轉讓商用密碼技術,無疑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中國二○一九年起,先後發布「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等法規,雖然對於防制網路亂象有助益,但也強化了中共對網路的管控,例如「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便要求強化演算法推廣擁護共產黨的思想。可以預則,即將上路的「條例」,對台商、外商營業秘密的侵害,恐更加嚴峻。

(作者是研究人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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