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豐文
長住中國的台籍人士李東憲,以個人名義參加南韓舉行的亞太壯年運動會跆拳道賽,獲銅牌後高舉五星旗,引發非議;自稱「台灣女孩」的凌友詩任中國人大代表,經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五十萬元,凌回嗆不會繳交罰款。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不容許汙衊台灣,請相關單位調查李是否擔任共產黨員、在台有無發展組織,依相關法律處理;凌既然違反兩岸條例,就應照規定開罰。
筆者認為,李東憲及凌友詩雖然長期居住中國,但如果違反我國相關法令,主管機關仍應依法處置,不能寬貸或延宕。如果情節嚴重,除了刑事追訴外,若還保留我國國籍,則應予開除國籍及禁止入境,讓他們成為「不是台灣人」。針對依法裁罰之金額,若拒絕繳納,則可透過相關法律程序強制執行其在台灣的財產,才不會成為有名無實的裁罰。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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