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豐文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將涉嫌暗槓猥褻案的士林地院姜姓法官和洩漏案情給嫌疑人的高雄地院侯姓法官兩人免職,轉任並降調為同法院司法事務官,若判決確定,兩人將變成「普通公務員」,薪水約少百萬餘元,退休金也大幅縮水。
法官職司「審判」的重責大任,刑事上具有判決有罪無罪及量刑輕重、民事上具有判決當事人一方勝訴或敗訴的權限。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或重大違失,均受到「獨立審判」精神的保障,薪水則比普通公務人員高出甚多,藉以希望法官能專心審判,不貪不取,公正無私,讓社會正義得以伸張。而司法事務官則是協助法官辦案,並沒有審判權限。
本件判決認定兩人違失情節重大,不適任法官,而直接降調司法事務官,確實罕見。但為了讓司法更加清明,讓人民更加信賴,職務法庭的判決應該提高「懲戒」的力道,不要一再上演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戲碼,既無法讓蠢蠢欲動、漫不經心,甚至心術不正的法官有所警惕,更讓低迷的司法信譽雪上加霜。
法官支領高薪,就是工作的對價,法官論斷案件的是非對錯,職責及道德標準應比普通公務人員更高,若有重大違失,嚴懲也應比一般公務員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司法形象才會提升。
(作者是公務員、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