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加重組織犯罪刑度 提高假釋門檻

◎ 曹耀鈞

刑事局與高等檢察署合作三波執行全國掃黑專案,從二月十三日至五月五日,重點打擊惡質幫會,雖有明顯績效,但是這種對黑道犯罪持續掃蕩,建議不應停歇,更要持續再下重手,以符合國人最迫切的安全企求。

目前治安問題最讓人民氣餒的,是暴力、毒品、詐騙三種組織犯罪,這其實是各國的普遍難題。但根據國際研究文獻顯示,只要顯著的提高犯罪成本(犯罪者要付出的代價),犯罪率就會顯著下降。所以,行政及立法部門應通力合作,全方位提案加重組織犯罪刑度,並提高假釋門檻。提高假釋門檻或許會增加獄政成本,但仍遠遠低於法院把罪犯提早或消極縱放所造成的人民恐懼、不平的心理成本和生命財產損失的社會成本。罪犯遊走為惡在外的社會成本實在太高,兩害相權取其輕,應該怎麼辦,答案不言可喻。

警大楊源明校長日前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即表示,針對新型態犯罪,政府各方應合作修法,尤其「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更應儘速修訂相關刑責。他同時強調,在社會上打打殺殺的黑道幫派成員、詐騙集團成員落網,卻可能在被移送後,隔天就獲交保,甚至無保請回!除造成民眾不安,對於打擊犯罪的檢警更造成挫折感。法院對事證的認定固然須非常嚴謹,但犯罪惡行與危害社會的嚴重性,法官也應一併考量才是。

因此,請儘速全面研議加重暴力、毒品、詐騙三種組織犯罪的刑度;罪犯假釋的核准,應採「例外原則」,方能令其不敢再犯;想要犯罪的徒眾,要讓他們從心底不想成為罪犯,我們社會的治安才有改善的契機,台灣被國際遊客評為「最安全的國家之一」才能更名副其實。

(作者為政府國防廉潔指數評鑑GDI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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