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尤英夫、王雅雯、吳振宇/談減少訟源

尤英夫、王雅雯、吳振宇/律師

國家對於人民身心健康負一定照顧義務,但是我國司法案源不斷增加,導至近年來多少法官積勞成疾,司法院又做了什麼?做為法律圈的一份子,我們願提出淺見供參考。

不能否認司法院有在想方設法疏減訟源,但事實上,不只司法院而已,包括各級政府也在做同樣的努力。例如從「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站,可以看到財政部一一○年「對於核課稅捐案件,各地區國稅局應督促審查單位確實依職權調查事實並善盡舉證責任,遇有同類型之大量處分且涉多個區局之案件,應儘速開會研商一致性處理方式,俾作成正確核課處分,以疏減訟源——」。又如台北市政府爭訟案件處理原則第四條規定︰「本府各機關之爭訟案件,除性質上不宜減止訟者外,應於進入訴訟前或訴訟程序進行中視情況進行減止訟評估,並採取適當之減止訟措施」等等。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實在有更大責任去疏減訟源。司法院固然近年力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透過「調解」、「調處」或「仲裁」等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讓民眾不必上法院,就能解決紛爭,並且為了方便民眾及時查詢相關資訊,司法院還彙整了國內行政型及民間型ADR機構資訊,並建置完成「訴訟外紛爭解決機構查詢平台」。但我們認為對內對外,應該還可以做更多事情。

例如,對內,司法院找了教授、律師與法官擔任委員,要研擬制定「調解基本法」,就不該在一一○年三月廿四日舉行「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後就不再繼續開會,要求最高法院減少案件發回次數,或鼓勵多多利用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等。

對外,與政府其他部門溝通,減少不必要的興訟,例如我們曾經參與過的一件案件,某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被台大控告,因為財團法人借台大土地建屋,期滿是否應該歸還的問題。這個案件如果由教育部與經濟部協調,必要時由行政院介入,不就可以解決嗎?結果還打了十年以上的官司,浪費二十多名法官的時間。

減少訟源,絕對有必要,最主要,還是看司法院的努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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