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A柱擋視線 不成理由

◎ 王肇邦

去年底,台中一對母子過馬路遭公車撞擊致死,經外國媒體報導台灣為行人地獄後,百姓和政府無不力求擺脫行人地獄之惡名。政府不斷呼籲汽車禮讓行人,並對違規駕駛祭出重罰,然而汽車撞擊過馬路行人的事故,各地依舊層出不窮。

檢視歷來肇事駕駛,其理由不外乎「汽車A柱擋住視線」。本著人性本善的出發點,我們願意相信絕大多數的駕駛不是因為不想禮讓而肇事,而是因為A柱造成的視線死角所致。也就是大家都知道要禮讓行人,沒有人想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也沒有人以傷害他人為樂。但就是沒辦法,因為「A柱擋住我的視線,我沒看到行人」。

然而,這是一個應該發生的事故嗎?試問各位肇事駕駛,你敢閉著眼睛開車嗎?不敢!你買車時都知道要挑有環景鏡頭,深怕倒車時去擦撞。那為什麼開車時,有A柱擋住視線,你還是執意往前?你都沒有想過要稍微挪動身體,轉動頭部,讓前方一百八十度的視野盡收眼底?如果你在電影院看電影時,前方座位的人頭擋住你的視線,你都知道要挪動身體,那為什麼開車的時候不知道挪動身體、轉動頭部,以避開那該死的A柱?

有些事情很簡單,但卻要政府呼籲,大家才知道怎麼做。就像開車門時,要注意後方有沒有來車。這樣簡單的事,也需要政府廣為宣傳。看起來很愚蠢,卻也無可奈何。筆者在此建議相關單位,除了呼籲駕駛禮讓行人外,更應該呼籲駕駛,養成過彎時主動去張望左右,看清楚「這整條斑馬線上到底有沒有行人」。A柱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要再拿A柱擋住視線來解釋肇事了,這根本不該是一個理由。

(作者是上市公司資深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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