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指示用藥 應加速訂定保留原則與雙證制度

◎ 黃金舜

指示用藥健保給付議題近期再次浮上檯面。根據衛福部統計數字,去年健保給付指示用藥藥費廿億元,人數約一八五○萬人,每人診察費以較保守的二百元換算,約卅七億元,藥事服務費約十億元,民眾自付掛號費廿七億元,相加共九十四億元。金額可觀,若能省下,對於新藥的引進或執行其餘健保計畫,絕對是一股莫大助力。

在藥品分級原則之下,風險較高、藥效較強、副作用較大的藥品,列為處方藥,較輕微則歸為指示藥,最輕微為成藥。有論者認為,指示用藥貿然全數退出健保給付可能會影響民眾用藥權益,會導致延誤就醫的情況。我想,如此推測恐過於武斷,畢竟指示用藥一樣是經由臨床試驗三期,安全性都需經各國嚴謹把關,且社區藥局藥師也會提醒民眾若症狀未改善,應轉往就醫,這是分級醫療、自我藥療的實踐,醫藥先進國家皆是如此。

然民情不可不顧,為減緩民眾反彈,我也認同不應「一步」,而應「逐步」退出。但僅透過專科別、使用人數等單一類別來判斷是否暫時保留給付尚非周全,應把安全性、適應症、使用時機、副作用、臨床必要性等因素納入考量;而針對這些暫時保留給付的品項,後續政府也應進一步輔導廠商額外申請處方藥的藥證。

舉例而言,急救用的活性碳,基於依安全性來說可歸為指示用藥,但它也是急救臨床上必須的藥品,這種情形就應允許同時有指示藥和處方藥的藥證,民眾可自費購買,臨床上使用也可申請健保給付。

健保給付指示用藥品項仍高達八四一項,除了率先把多年未申報的排除,期待政府儘速邀集藥界、醫界等專家學者,參考實際使用情況與實證資料等確切數據,評估所有品項,大刀闊斧根本解決此問題。至於兒科指出十二歲以下兒童服藥應皆經由醫生處方較安全,我也期盼各界與政府進一步思考,「健保給付指示用藥」是否真是鼓勵家長帶兒童就醫的妥當方式。

健保每年預算乃固定額度,花在某一處的資源多,勢必就將犧牲掉另一塊。台灣不宜特立獨行違背國際常規,容許有健保給付的指示用藥,現階段漸進改革,但最終目標仍應按照國際趨勢,指示用藥不給付。

(作者為總統府國策顧問暨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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