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誰讓葉育忻當所長

◎ 紀安秀

台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路派出所所長葉育忻,被查出將特定人個資提供給台版柬埔寨詐騙集團首腦杜承哲,疑收取一百萬元賄款,涉貪汙、偽造文書、公務員洩漏機密及個資保護法等罪嫌,經法院裁准羈押,考績會記兩大過免職。葉辯稱,不知杜涉嫌犯罪,只是基於朋友情誼代查個資。說法硬拗強辯,漏洞百出,難以置信。

身為派出所主管,當知私自查詢個資的嚴重性,何況提供給詐騙集團?如無對價或利益,怎可能甘冒被查獲後身敗名裂的風險?杜承哲落網後,葉育忻並未立即向政風及上級報告,說出原委並自請處分,顯然心存僥倖,益證案情不單純。

台北市警局強調,將依法嚴懲、毋枉毋縱、不掩飾、不護短,適時汰除不適任員警,展現淨化決心。話說得冠冕堂皇,但葉育忻曾遭女友指控偷錢、盜刷信用卡,亦曾酒駕在國道發生車禍,先後被判刑確定,可見素行不良,品德操守欠佳,怎能擔任派出所主管職務?遴選所長的過程有沒有瑕疵?若因犯罪經判刑執行後已逾一定期限,仍具有被遴選的資格,上級機關是否應以更高標準及嚴謹程序,加強管理考核及監督?

大多數的警員戰戰兢兢的工作,獲得社會不少掌聲,卻因少數害群之馬破壞信譽,影響士氣,主管機關有必要全盤查核,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作者為家庭主婦,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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