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親毀憲

■ 張文貞

上週四立法院對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之行使,國親兩黨及無盟,僅開放部分黨團立委進場,並且強制要求按照政黨意志投票,等於是由國親政黨直接行使大法官之同意權,明顯違反大法官應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同意之規定而牴觸憲法。

國親兩黨以所謂「統獨」或「親綠」與否的意識形態刻意區隔,硬將這些大法官被提名人「黨派化」,將來這些新任、甚或現任的大法官任何釋憲結果,如何能昭公信?此種將最終釋憲機關政治化的作為,使台灣再也沒有值得人民信賴之憲法紛爭解決者,與直接毀憲相差何幾?

更甚者,國親兩黨檢驗所謂「統獨」或「親藍親綠」的指標,是以其等所加入的民間社團、使用的授課語言、或於民進黨執政之政府任職(但未曾於國親兩黨執政之政府任職)來作判斷,嚴重侵害這些被提名人的思想自由、表現自由以及參與政治的基本權利,意圖讓所有將來有志於擔任大法官的優秀法曹噤聲,不敢再主動積極參與任何可能被貼上政治標籤的政治或社會活動,造成一種「國親的乖乖牌,才能當大法官」的寒蟬效應,更甚於過去威權統治時期黨國機制直接對於司法人員之箝制,令人不寒而慄。

民主憲政國家職司釋憲之大法官,當然應該受到嚴格檢驗,不過審查詰問的重點不在於被提名人的所屬政黨、政治信仰或過去從事何種政治或社會活動,而在於確定其等就任大法官後,絕對會受憲法之拘束,公正獨立地作成憲法上之判斷。在美國,即使是絕對反墮胎、反同志的大法官被提名人,也必須受到美國憲法先例之拘束而允許特定時期之懷孕婦女墮胎、承認同志之性行為自由受憲法隱私權之保障。

這次國親兩黨不斷逼問提名人的統獨立場,然而,事實上,司法院大法官早在民國八十二年就作成釋字第三二八號解釋,認定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之範圍係屬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在民主憲政秩序之下,國家主權定位問題,不可能、也不應該由幾位大法官所組成之釋憲機關來加以解釋。國親兩黨卻將意識形態凌駕於憲法之上,甚至以不實言論攻訐傷害大法官被提名人之人格信譽,毀憲誤國,莫此為甚!

在為學養均優的大法官被提名人未獲同意而惋惜的同時,我們深切期待其等能繼續本於其憲法學上之專精,嚴格監督釋憲機關之表現,繼續貢獻全民。同時也期待已獲同意之新任大法官,能無憚於國親兩黨之意識形態與政治壓力,公正無私地為台灣的民主憲政與人權自由扮演最真誠的憲法守護人角色。

(作者為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專攻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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