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緝毒英雄為何被法辦

◎ 楊永年

調查局某緝毒績效傑出,並被封為「緝毒英雄」的組長,疑因收賄不當安排人犯與家屬會面,遭收押禁見。調查局長表示,這案的發生「讓人痛心」,可能的原因在於,我們(制度)培養了一個辦案高手,又讓(制度)毀了這個高手。不只現在,過去調查局也曾發生類似的案例,甚至警察機關也有。緝毒英雄的沉淪,可能的(制度)因素有四:

重緝毒:毒品嚴重氾濫,所以要求警調「破大案」、「捉要犯」,設計了「重獎」的機制,讓績效良好者,能「破格」升職。這思維不能說完全沒道理,問題是「重績效」的結果可能會忽略過程(是否合法),有些調查人員就可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或者,績效良好的調查人員可能因此迷失自我。換言之,對於績效好的調查人員,是否有(教育訓練)機制提醒,值得探討。

輕預防:由於整個刑事政策著重「緝毒績效」,但卻輕視毒品(貪瀆)預防。可能也因此,每年檢警調破獲的毒品數量「屢創新高」,隱含的意義是,即便緝毒績效良好,但(毒品)市場規模仍不斷擴大。或者,重績效輕預防,調查人員就會缺乏防毒誘因,緝毒的目的就是破獲更多的案件,或創造更多的績效,防毒(貪)任務就不會被重視。

沒檢討:不論發生緝毒英雄遭法辦,或破獲重大毒品案件,理應檢討是否預防機制的那個環節出了問題。同時應針對檢討所獲知的問題,進行教育訓練或機制補強。然而這部分顯然不受重視,也可能因為這類項目難以衡量工作績效所致。

不重視:這起緝毒英雄遭法辦的案件,和行政院治安會報與廉政會報有關。因此,若行政院願意重視,將這個案納入治安會報與(或)廉政會報檢討或列管的重大議題,藉此要求刑事司法體系相關機關,執行與發揮前述防貪與防毒的功能。

沒有人希望緝毒英雄變成階下囚,因此應痛定思痛深入檢討制度因素,落實變革,以降低檢警調緝毒的制度風險。

(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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