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林修民/帝制與法治—論抖音的解決之道

近年來在國際上如何處理抖音(Tick-Tock)成了流行的議題,最早禁止抖音的印度、以及後來包括台灣在內的美國、日本、澳洲和加拿大都禁止公務機關使用抖音。(路透檔案照)

林修民/科技專欄作家

近年來在國際上如何處理抖音(Tick-Tock)成了流行的議題,最早禁止抖音的印度、以及後來包括台灣在內的美國、日本、澳洲和加拿大都禁止公務機關使用抖音。美國蒙大拿更是第一個宣布完全禁止抖音的州,認為對國家安全將造成危害,而反對者則以侵害言論自由反對,以美國憲法為例,全面禁止將侵害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保障言論自由。

目前的個人行動裝置具有GPS,拍照影像甚至生物特徵(指紋)功能,對個人的行動位置,影像資料,甚至言論等掌握一清二楚,如果遭到APP濫用,將會是場巨大的災難,而現在幾乎已經是人手一機甚至好多機的年代,一個不受管制的APP不只對個人隱私,甚至會升級為國家安全的資通危險。

抖音屬於立憲保障人權範圍嗎?

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的一種,是所有立憲法治國家的基礎。不管是上述美國憲法增修第一條或是我國憲法第十一條都保障言論自由。但禁止中國實質控制的抖音是否侵犯憲政保障的言論自由?既然言論自由是屬於由立憲人權保障,在激烈辯論隱私安全和言論自由之前,吾人得先回到根本問題—抖音是否屬於立憲保障人權的範圍?

立憲保障人權始於八百年前的英國大憲章,初始目的就是透過議會同意權限制國王的權利,是人類史上首次透過法治取代帝制。八百年來的發展再透過各種權力分立削弱皇權。或者像美國制定人類第一部憲法,甚至最後達到君主立憲制,使君主成為有名無實的象徵。但中國事實上並非是(西方)憲政保障人權國家,不只外國認為他不是,連中國自己也認為他不是。

二○一八年八月習近平在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中提到︰「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絕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絕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和「司法獨立」的路子」。習也在二○一四年對省部級幹部講話表明︰「中國人民民主」與西方憲政本質上是不同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如上所述,在中國、只要跟立憲權力分立保障人權有關的項目如法治、司法、媒體(言論、或稱為獨立第四權)都與西方立憲的法治、司法、媒體完全不一樣,中國只是把這些貫徹黨意志的組織,取一個跟西方立憲法治一模一樣的名字而已,中國法治跟台美法治不一樣,中國的司法也跟台美司法不一樣,當然、中國的媒體(言論自由)也不會跟台美的媒體一樣。

隱私與「中國式言論自由」的對決!

故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何中國會很愛出來質問民主為什麼應該由西方定義? 對中國人而言、我們是「中國式民主」。所以面對抖音爭議,基本上不應該被視為個人隱私與言論自由的爭議,應該正名為個人隱私與「中國式言論自由」的對決。

既然抖音是「中國式言論自由」,不屬於(西方)憲政分立保障的言論自由,那根本就沒有所謂違(西方)憲的問題。所以對於抖音的處理方法,只要抖音(Tick Tock)的母官司字節跳動由中國實質控制,如果抖音不主動退出台灣市場,那依據上述中國與立憲保障人權的不同原則,處理方法只有兩個。

第一種就是立法要求不屬於(西方)立憲保障獨立媒體。實為中共宣傳工具APP直接離開台灣市場(例如美國蒙大拿州),如果該APP沒有在台灣落地,則可透過落地的載體如(Google/Apple)要求退出。第二種就是要求該APP在台灣市場的管理必須透過移出股權另外獨立(也是美國聯邦政府目前正在做的)。第二種可以兼顧保障既有使用者的自由,不失為兩全其美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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