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信文
為了確保外國學生受教權益及學習成效,教育部於去年年底迄今,接連修訂發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與「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核指標」。於查核指標中的1-5中,要求各校於招生簡章中,「應依授課語言明定入學語言能力門檻」。全英語學程入學應具英語能力沒有問題,但是非全英語學程入學需達中文能力門檻,會帶來招收優秀外籍生的困難。
以頂大諸校為例,目前英語授課比例大幅提升。雖然多數並非全英語學程,但都提供了英語授課課程供外籍生選修,尤其是研究生學程的英語授課課程比例更高,外籍生目前在學習上並沒有問題。
然而中文並非各國普遍的外語,外籍生來台前不一定具備中文能力,如果要求學生在申請時,就具有中文能力,這將會使得優秀外籍生轉往他國就學,造成我們吸引人才的損失。
建議教育部依據原注意事項的理念,檢視該入學學生的語言能力是否足夠,而不是現在一刀切的做法。對非全英語課程,如果該學程提供了足夠的英語授課課程,則學生入學時的英語能力應該是一樣可以被接受入學的。
教育部為外籍生設想,擇善的初衷值得鼓勵。但是現在的一刀切的做法,將會讓優秀外籍生申請來台卻步,並非是好的做法。
(作者為清華大學講座教授、教師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