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GPT·假新聞·資訊戰

◎ 趙萃文

生成式人工智慧(GPT)的發展,給人類帶來極大便利性,卻也出現負面影響。近日GPT創辦人之一馬斯克及人工智慧專家公開呼籲:暫停訓練比GPT-4更強大的AI模型至少六個月,因為它們帶來潛在的倫理風險,未來的AI系統應進行獨立審查,開發和實施一套由獨立外部專家嚴格審計和監督的、先進人工智慧設計和開發的共享安全協議,確保人工智慧技術不會偏離「智慧向善」原則。

據媒體報導,中國百度和阿里巴巴亦在利用其龐大財力、人力和資料庫研發GPT。由於GPT能有效降低社群媒體製作和傳播政治宣傳的成本,參與者不再需要像以前親自創造具說服力的假帳號,並藉以傳播資訊,致讓這種資訊戰更難以察覺,並陷入追責困境。

兩岸情勢嚴峻,中共不斷以機艦襲擾我國,假新聞認知作戰也從未間斷。政府雖已禁止公部門使用有資安疑慮軟體如抖音等,惟在促成大型平台如臉書、微博標註或下架假新聞方面,所推動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卻因部分條文爭議而未能通過,至為可惜。

美國喬治城大學的古德斯坦教授指出,假新聞大量散布,不僅需要有說服力的內容,發布這些內容還需要透過大型網路平台,相互擴大他們的聲量。假新聞透過社群媒體演算法在同溫層內散播,形成所謂的過濾泡,在言論市場藉由理性思辨而淘汰錯誤訊息的功能發揮前,即已造成大規模的傳布與傷害。在大眾無法區辨的情況下,過去市場理論中以「言論制衡言論」法則難以沿用,更遑論發揮效益。

在立法例上,或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第九、十條規定,在原則上平台業者自我管理下,政府若發現平台上資訊明顯違法時,仍然可以介入,以命令方式要求平台將違法內容資訊取下;另於法院裁決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中介服務者提供相關協助,亦必須盡快配合。同時DSA針對用戶數超過四千五百萬人之超大型平台業者,設計諸多行政檢查義務,如透明報告義務、具公信力之檢舉人機制,均值得我國效仿推行。

生成式人工智慧結合大型網路平台已是最新趨勢,我國相關法制嚴重不足,面臨假新聞攻擊又遠較歐美諸國嚴峻。期望立法者能模仿歐盟DSA精神,結合當前國安情勢,以更開放多元的態度,將部分爭議條文暫時擱置或刪除,則剩餘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條文仍值得政府和立法院繼續推動。

(作者現職大學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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