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麗芳
台灣缺藥問題日漸加劇,社區藥局之間平常調貨,甚至出現必須「以藥易藥」交換。事實上,缺藥不單是醫藥健保課題,而是牽涉更高層次的產業經濟政策。
環顧歷史發展,市場失靈現象屢見不鮮,且藥品市場肯定不會存在經濟學上的完全競爭。藥品生產與銷售的資格受到國家層層管制,供給者進場門檻極高。多數藥品是透過醫師決定,消費者難以影響價格與決定數量。加上,每人體質差異,適合不同成分、劑型、劑量,單一品項的藥品難有足夠交易規模。台灣全民健保採用單一保險人制度,健保署善盡職責,站在買方立場,逐年調降藥價,未可厚非。不過,在供需力量嚴重失衡的藥品市場,國家立場動見觀瞻,影響產業發展深遠。
不少藥品攸關民眾性命,學理上,藥品可視為「殊價財(merit good)」,意即不能因個人經濟能力較差而被摒之門外。然而,難道就由國家全數提供?對於已過專利期的藥品,歐美國家多數健保公司只給付較低價格的一般學名藥,或是只支付固定價錢,差價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如同台灣健保現行人工關節與血管支架等特材的自付差額。台灣健保藥品遲未跟進實施,原因在於充斥進口藥品,藥價政策介於引發貿易爭端與扶植國內產業的兩難間。
市場異質性高,政策往往擺盪於自由經濟與計畫經濟間,莫衷一是,難以抉擇,自是可以理解。在受到高度管控的藥品市場裡,藥事法解除成藥與指示用藥的處方限制,健保法自始至今也規定成藥與指示用藥不在給付範圍,讓不少藥品有自由買賣的空間。或許政府當以跨部會思維,審慎評估相關政策,除了考慮健保體制下民眾領藥流程的便利性,更應著眼國內製藥產業的永續發展,方是全民之福。
(作者為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