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論建立專責電力監管機制

◎ 林常平

臺灣近幾年多次大停電,為了避免事故重演,政府提出強化電網韌性計畫,預計於十年內投入五六四五億元。如此龐大投資的重要電力政策,不能只靠電力機構閉門造車,必須要有獨立電力監管機構指導與監督,而電力監管機構的人員編制需專責專任,才能長期追蹤監管,以確保電網韌性計畫朝正確方向前進。

過去臺灣遇到重大電力事故時,都會成立電力檢討委員會,邀請產學研專家共商改善辦法,例如二○一七年八一五大停電檢討報告,就明確要求台電應落實風險管理、建立更明確之標準作業程序等作法,這真正點出事故發生的痛點。不過,檢討再徹底,沒有專責機構長期追蹤監督,改善成效恐難符預期,也使得後續二○二一、二○二二年大停電事故,仍接連上演,釀成巨額的產業財損,以及高度民怨等傷害,在在突顯完善獨立電力監管機制的重要性。

獨立電力監管機制必須為專責組織,而非僅為公部門眾多工作的其中一項,廣納具專家資歷的產業人士及政府官員,採長期聘用並導入功績制,透過實質獎勵,促使他們全力投入監管工作。而在監管手段上,應賦予準司法機關之行政權力,不只能針對違規行為糾舉,更可以予以開罰,才能發揮影響力,避免淪為紙紮的老虎。

除了監管電力機構與企業外,也應定期對外發布電力系統檢討或分析報告,讓全民了解臺灣電力產業發展,以及未來有何精進做法。

專責電力監管機制在國際上早已蔚為常態,如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北美電力可靠度公司(NERC)、英國天然氣暨電力市場監管署(OFGEM)等,能夠確保國家電力系統的穩定,同時也可針對電力交易市場,解決不合理的競爭行為,確保市場發展健全。

台電去年宣布推動十年強化電網韌性計畫,並早在前年就啟動電力交易平台,開放「日前輔助服務」(「調度日的前一天」針對「調度日當天」的輔助服務需求量進行買賣)及「備用容量」市場,釋出百億元商機。這些重要電力政策推動,同樣需要相對完善電力監管機制,讓電力系統真的能依照時程逐步更新轉型。對產業來說,在明確遊戲規則與監督機制下,可降低投資風險,並可提高投入電力市場的意願。

期待在強化電網韌性計畫執行完成後,可有效強化我國電網韌性,大停電不再發生。

(作者為大同公司前技術長暨工研院電網諮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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