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電動公車應納入電價優惠對象

◎ 陳昶日

台電公司預估今年虧損金額高達三千億元以上,經濟部即將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四月調漲電價勢在必行。配合交通部二〇三〇年公車全面電動化政策,六都暨各縣市政府正大力推動電動公車上線營運,一年來電價兩度調漲,急遽增加電動公車營運成本,影響公車業者配合汰換意願,原本就落後執行進度一定會再受到拖累。

台電訂定有電價優惠辦法,針對公共運輸提供公益性電價優惠措施,包括高鐵、台鐵、台北捷運、桃園機場捷運、高雄捷運以及台中捷運等大眾公共運輸,給予軌道動力用電五%電價優惠,唯獨漏掉倚賴電力為主的電動公車。

電動公車業者向台電陳情反映,台電堅持優惠辦法只明列「軌道運輸」,刻意忽略當年訂定該辦法時電動公車尚未普及的時空背景,法規未能與時俱進,反而成為台電懶政怠惰的擋箭牌。電價優惠辦法原始出發點,係為鼓勵大眾運輸公益性,電動公車淨零碳排完全符合綠能轉型優先國策,國營事業一員台電罔顧社會責任,推諉卸責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張優惠電價要由主管電動公車的交通部編列預算予以補貼;電動公車電價優惠淪為經濟部與交通部互踢皮球的犧牲品。

交通部統計,截至去年底電動公車只佔全台公車總數不到一%,今年起又取消最高每輛七百萬元示範型補助,充電場站設置不易再加上補助縮水等諸多實務難題,二〇三〇年全面電動化政策進入真槍實彈考驗時刻。利用此次電價費率審議調整機會,電動公車充電樁用電一體適用納入電價優惠對象,只是政府對電動公車業者雪中送炭的遲來正義。

(作者任職客運業,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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