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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社宅包租代管 四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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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已經有六年時間。現在全國帳面統計有四萬戶參與,但此一數字是以累計戶數計算,存在重複的申請戶,不是真實的總戶數。即使政府出台對房東有利的優惠,要達標政府預設的八萬戶,仍有段距離。我以一個從事社宅包租代管的從業人員,想對此一政策有幾個面向的觀察跟建議。

房東誘因不足:政府未能誘使屋主有想減稅的誘因,因為屋主持有房屋稅的稅金過低,導致屋主缺乏出租做社會住宅的意願。

房東濫用社宅合約:聰明的房東會利用社宅的合約來調漲租金,因為沒有需額外支出的費用,寧願租金調高一點,而房客也有補貼當作漲租的藉口。因此,社宅代管對租客的租金負擔沒有減輕。

房客限制太多:房客資格在社宅裡仍要看戶籍內的直系血親的財產跟所得資料,造成房客加入的困擾。而且,有身心障礙及六十五歲以上身分的租客,也最難被房東青睞。

業者獲利不足:業者不能從屋主及房客收取費用,只能賺政策上機會財,業者只能賺政府補貼每件社宅的媒合、代管費,且政府給的每一筆費用,只給固定金額,也有地域上的區別,除了台北比較高費用之外,其餘縣市則差強人意。因此,社宅代管行業難有誘因增加從業人員的勞動保障,也難提供優質服務。

綜合以上問題,政府應當調整政策,提高屋主持有房屋稅的稅金,增加屋主的出租意願,並且減少社宅限制,尤其社宅資格應與三百億租金補貼的身分資格一致。此外,政府透過補助業者媒合及代管費,去誘使房東加入,總體是失敗的。參照日本的做法,應該是讓屋主承擔媒合房客的服務費用及代管費用,只要房客有符合補助身分,屋主有參與包租代管,也享有減稅、修繕、公證費補助優惠。少了政府固定的媒合及代管費框架,業者也才能有相應的服務量能。

(作者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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