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三計 導正碩士在職專班亂象

◎ 溫順德

學術論文抄襲頻傳,在職專班問題叢生,近來成為高教焦點。教育部雖編列經費,與國家圖書館合作,建置論文比對系統,開放大專院校使用,但仍有其侷限之處,恐非釜底抽薪之計。如欲導正眼前亂象,宜自以下三端著手。

一是修學位授予法,建立碩士雙軌制度。相較歐美學位授予,台灣規定過於僵化,須有論文或是作品。學位授予法第七條,對專業實務的學位,可以其他報告代替,貌似放寬審查門檻,然第八條卻又明訂,學位口試委員安排,仍以學術導向為主,不利實務傾向學生,因而衍生論文代寫,抑或剪貼抄襲情事,重創碩士文憑信度。若修正學位授予法,一般生為論文碩士,仍按既有規定辦理;在職生為進修碩士,可以多元作品審查,學位取得雙軌並行,應為解決沉痾良方。

二為區分畢業證書,以達名實相符之效。早年開辦在職專班,原為有志進修人士,提供另一便捷管道,畢業證書也有區別。後來專班學生爭取,政商力量不斷施壓,現今在職進修文憑,幾已與一般生無異,僅能從編碼來判斷。報考資格相對簡單,畢業門檻也較寬鬆,文憑格式卻是相同,無怪乎近十餘年來,在職專班門庭若市,碩士學位產出倍增,品質卻是不堪聞問。為免碩士在職專班,淪為販售學位平台,畢業證書明確標示,以與一般生做區隔,亦是必須修正方向。

三則嚴謹審查機制,並訂相關懲處條款。為了防止論文抄襲,各校雖有比對系統,並訂不同查重門檻,但卻難以嚴格執行,尤其部分碩博士生,論文如鎖住不公開,比對系統無由查核,抄襲亂象仍難杜絕。教育部須督導各校,建立論文公開機制,除了例外專案論文,經由各級專簽核章,得以選擇不公開外,其餘論文均需公開;另須嚴格執行查重,一旦違背學術倫理,指導教授也得連坐,追回指導費並罰款,且減少指導學生數,該研究所則須減招,始能杜絕抄襲醜態。

學位授予象徵意義,不惟領域學門涵養,更是專業知識洗鍊,以及倫理誠信展現。大學權貴互利共生,文憑淪為市場買賣,學術倫理蕩然無存,實乃台灣高教悲哀。整頓論文抄襲亂象,重拾文憑神聖價值,教育當局刻不容緩。

(作者現任高中校長,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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