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防法務官招考與恢復軍事審判

◎ 趙萃文

因應國防需求,蔡總統已正式宣布,自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將徵集九十四年次(含)以後役男入營服役,施以實戰為核心的軍事訓練,並從現行義務役期四個月、替代役六個月,未來役期都會恢復為一年,新制教召方式也自一一一年度開始延長為十四天,並每年一訓。同時,國防部亦公布將恢復招考國防法務官,使現職軍法軍官的法律專業經過考試獲得肯定,並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預計將錄取卅人。法律事務司表示,國防法務官平時任務從事部隊法務,國防法制、訴訟代理、軍事行動法制諮詢等專業任務。另國防部正修正軍人權益保障相關法令,增訂國防法務官具有法紀調查及辦理軍人懲罰案件救濟之職權。至於戰時任務,基於國家安全及軍事需要,規劃協助軍法官辦理證據保全、強制處分、書類試擬的法律意見等事務。

國防部欲精進國防法務整體法律專業質量,可謂用心至深,惟卻可能有下列問題:

一、自民國一○二年洪仲丘事件後,平時軍事審判全面被凍結已十年,現職軍法官因離退而日漸凋零,不知戰時軍法官要從何而來?戰時審判機制如何得以存續?若謂比照平時建制,戰時軍法案件仍由一般司法官負責偵查及審理,國防法務官僅承擔類似檢察事務官角色,則目前法務部早於一○六年起即借調國防部軍法官赴各地檢署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運作亦堪稱順暢。此一考試,恐形式意義大於實質作用。

二、細觀國防部公布的考試科目,幾近比照現行律師、司法官考科,另增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對考生負擔不可謂不重。但待遇方面卻仍比照現職軍官並未調升,一般大學生更要先接受十三周入伍訓,外加實務訓練才能分發,如此待遇能吸收到多少優秀法律人才,不無疑問。

其實,一○二年修法凍結平時軍事審判,本係民粹及輿論影響下結果,並無法理上依據。在蔡總統公布兵役、替代役恢復為一年後,軍事審判實有適度考量恢復之必要,尤其是恢復軍事檢察官建制。因軍法人員深知軍中文化與事務特性,在遇有違法犯紀行使檢察權時,就庭期安排、證人傳喚及軍事安全因素的羈押等,能有更切合部隊實需的安排。

此外,以筆者於國防大學法律系兼課經驗,其大學部本科學生紀律優良、學習認真,不遜於一流大學法律系學生,若經過國家考試及格,能力當足堪軍事檢察官重任。與此同時,前大法官陳新民早於釋字第七○四號不同意見書提出,現行軍法官與司法官薪資差距過大,最基層少尉軍法官加給五千七百元,而最基層法官(薦任六職等)達七萬零三百元,差距可謂雲泥之別,皆亟待改善,以吸引優秀人才,助益軍隊法紀定序,達成兵役改革目標。

(作者現職大學助理教授,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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